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0年11月16日收到宁夏新安科技有限公司6000t/年草铵膦原药、20000t/年甲基亚膦酸二乙酯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1月17日——2020年11月30日(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名称:6000t/年草铵膦原药、20000t/年甲基亚膦酸二乙酯一期工程;
(二)建设单位:宁夏新安科技有限公司;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浙江至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项目环评文件(公示稿)文本(附件1);
(五)项目公参报告(公示稿)文本(附件2);
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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