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拟命名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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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精神,平罗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组织对各乡镇各部门推荐的创建单位进行了评估验收。根据评估验收结果,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研究,现将拟命名的30个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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