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及有明确治理恢复责任主体废弃矿山认定结果的公示

时间:2021-03-03
来源:平罗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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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等法规及政策规定,为加快推进我县废弃矿山治理工作,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认定切实做好废弃矿山治理恢复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县境内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及有明确治理恢复责任主体废弃矿山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公示期满后我局将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治理恢复义务人对有明确治理恢复责任主体认定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书面向平罗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平罗县自然资源局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答复,治理恢复义务人对复核认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裁定。

公示期: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4月1日。

地址:平罗县宝丰路368号  

电话:0952-6095185   

邮编:753400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3日

附件:1、平罗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认定结果公示表

     2、有明确治理恢复责任主体废弃矿山认定结果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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