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公示】关于宁夏宁杰橡胶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科技有限公司12万吨/年废弃橡胶资源再生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1-04-06
来源: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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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宁夏宁杰橡胶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科技有限公司12万吨/年废弃橡胶资源再生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础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4月6日至2021年 4月12日(5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地点:宁夏宁杰橡胶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科技有限公司12万吨/年废弃橡胶资源再生综合利用项目(一期),该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

(二)建设单位名称:宁夏宁杰橡胶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科技有限公司;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主要建设1#生产车间(硫化车间、接头车间、挤出车间)、2#生产车间(炼胶车间)、粉碎车间、硫化车间、压胶车间、垫带车间、轮胎车间、综合库房、库房及办公楼等,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处理废旧橡胶12万吨,项目分二期建设,一期主要产能为500万条/a内胎、700万条/a垫带、100万条/a农用轮胎、9万t/a再生胶;二期主要为5万平方米/年输送带、5万t/a胶板、5万t/a胶管。本次评价只对一期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环保投资956万元,占总投资的4.78%。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⑴废气。

①破碎、筛分废气。经收集后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②脱硫再生废气。经“水喷淋塔+油烟过滤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根60m高排气筒排放。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排放限值;H2S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③内胎配料、炼胶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和密炼废气、开炼废气(VOCs、H2S)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采用“二级水喷淋塔+油烟过滤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60m高排气筒排放。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标准限值要求;H2S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④内胎挤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标准限值要求。

⑤内胎硫化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标准限值要;H2S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⑥垫带、农用轮胎炼胶、挤出、硫化废气。经“UV光氧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标准限值要求;H2S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⑦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废气收集系统未收集到的颗粒物、VOCs、H2S,以车间无组织形式排放。本项目所有生产工序均位于密闭的生产车间内,并严格按照有关设计技术规范设计、设置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做好系统的密闭性,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源和排放强度,少量未收集到的颗粒物、VOCs、H2S及臭气浓度,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排放,减轻车间无组织排放影响。厂界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及《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排放限值标准限值要求;厂界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硫化氢及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废气喷淋水。其中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水属于清净下水,满足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下水管网;废气喷淋水经隔油池+高效混凝沉淀池处理后(定期添加絮凝剂,清理沉渣),须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平罗工业园区循环经济试验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须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平罗工业园区循环经济试验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⑶噪声。本项目针对不同噪声源设备采取厂房屏蔽、消声减振等措施,采取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⑷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其中,废钢丝、废纤维尼龙、废包装袋、滤胶杂质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除尘灰、废渣、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油、废活性炭、废矿物油、硫磺内包装及沉渣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或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于2020年12月12日在平罗县政府网(www.pingluo.gov,cn)上进行了项目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同时于2021年1月13日~2021年1月27日在平罗县政府网(www.pingluo.gov,cn)上进行了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2021年1月14日、2021年1月19日在《石嘴山日报》上公布了《宁夏宁杰橡胶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科技有限公司12万吨/年废弃橡胶资源再生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报纸公示。2021年1月14日在项目区域内等地张贴了项目公示。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未收到任何关于本项目的信件、电子邮件、电话等反馈信息,也未收到公众填写意见后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6661342

传    真:0952-6582355

通讯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山水大道596号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邮    编:75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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