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关于宁夏蓝博思化学技术有限公司年产60吨广谱抗病毒药物TZV医药中间体、原料药及制剂生产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1-09-16
来源: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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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宁夏蓝博思化学技术有限公司年产60吨广谱抗病毒药物TZV医药中间体、原料药及制剂生产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审批意见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16日至2021年9月23日(5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地点:宁夏蓝博思化学技术有限公司年产60吨广谱抗病毒药物TZV医药中间体、原料药及制剂生产项目(一期工程),该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

(二)建设单位名称:宁夏蓝博思化学技术有限公司;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四)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内,建设内容包括中间体生产车间,固体制剂车间(即GMP车间,本次只进行GMP车间建设,不安装设备),研发楼,配套循环水、空压、冷冻、配电、污水处理、仓储等公用辅助设施。一期工程年产广谱抗病毒药物(TZV)中间体60吨、高精氨酸1吨、氟罗地尔中间体3吨;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约为75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16.82%。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场地扬尘、运输扬尘及施工机械废气。通过对施工现场和建筑体分别采取围栏、设置工棚、覆盖遮蔽、适时采取湿法作业,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合理降低使用次数,使用商品水泥及碎石砼,禁止现场配制、搅拌砂浆和混凝土等方式降低扬尘污染。施工期的废水主要包括建筑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澄清处理后全部用于施工场地喷洒抑尘,不外排;生活废水全部经临时化粪池收、预处理后排入新安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大型施工机械设备。须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降低设备声级、减少交通噪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应尽可能回填于工业场地内部地基处理,多余部分应按照当地环卫部门要求运往指定建筑垃圾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有中间体生产车间废气(包括工艺废气及中间体车间内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及罐区产生的酸性、有机废气、污水处理站挥发性有机废气及恶臭气体、危废间挥发性有机废气。

①中间体车间及罐区废气。采用1套“一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丝网过滤器+深冷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置(各污染物去除效率达90%以上),引至中间体车间外设备区排气筒P1(高15m,内径0.8m)排放;生产过程包装环节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在罐装头上配备除尘接口、气动阀和排气管路,包装粉尘全部进入通过布袋除尘器(效率99%)处理后,引至中间体车间外设备区排气筒P1(高15m,内径0.8m)排放;处理后NMHC、苯、颗粒物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 表2排放限值,甲醇、乙二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排放限值,硫酸雾、氟化物、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

②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各池体加盖密闭+1套“一级酸吸收+一级碱吸收+丝网过滤器+空冷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置(去除效率90%以上),经排气筒P2(高15m,内径0.4m)排放,处理后NMHC、氨气、硫化氢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

③危废间废气。设置废液收集池、气体导出设施及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效率90%),经排气筒P3(高15m,内径0.2m)排放。

④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无组织排放源主要包括车间动静密封点泄露有机废气、储罐区挥发性有机液体装卸废气、污水处理站逸散气,主要污染物为NMHC、氨气、硫化氢、苯。生产、储运过程中产生的酸性、有机废气通过储罐储存,管道输送,密闭化、自控化生产,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所有反应釜设备保持负压,反应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废气全部导入中间体车间外设备区设置的“一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丝网过滤器+深冷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洗涤、蒸馏、萃取、结晶等单元操作排放的废气,冷凝单元操作排放的不凝尾气等均负压收集排至中间体车间外设备区工艺废气治理系统。

(2)废水。本项目建成投运后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公辅工程废水,以及初期污染雨水和事故情况下排放的事故废水。生产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包括含铬废水、高盐废水及高浓度的有机废水,其中生产工艺废水中含铬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废气治理系统喷淋塔的定期置换排水先通过车间预处理设施(采用“pH调节+降温+压滤+真空蒸馏+冷凝”工艺)预处理达到《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4-2008)表2标准(六价铬0.5 mg/L)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1标准(六价铬0.5 mg/L,总铬1.5 mg/L),之后与其他废水一并排入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工艺过程中高盐废水通过车间高盐废水预处理设施(采用“pH调节+压滤+芬顿氧化+絮凝+压滤+真空蒸馏+冷凝”工艺)进行处理,提高废水可生化性并除盐后与其他废水一并排入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来自车间含铬废水处理预设施出水及车间高盐废水预处理设施出水与工艺废水中的高浓度有机废水、纯水制备装置、真空泵系统排水、循环水系统排水在自建污水处理站(50t/d)调节池2混合调节水质、水量,混合后的综合废水通过“铁碳微电解+混凝沉淀”处理后,与办公生活污水在生化处理系统缓冲池混合调节水质水量并通过“水解酸化+MBBR”工艺装置处理,尾水最终达到新安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1标准后排入新安污水处理厂。

初期雨水由厂区内的初期雨水池(240m³)作为收集、暂存设施。初期雨水池内集水需限流排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后达标排入新安污水处理厂;后期清洁雨水通过雨水切换阀切换后,经雨水排放口排入园区雨水管网,雨水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3)噪声。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噪声源包括各类泵机以及各类风机等,均为固定声源,通过选择低噪音设备、减振支座、风机设置隔声罩、水泵密闭安装,加装减震垫、定期保养等方式进行噪声治理,最终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和被豁免的危险废物。其中含铬滤饼、含铬残液、含盐废渣、污水处理污泥、污水处理过程废滤布、废活性炭、废弃包装物、机修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间(108㎡),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或处置。废RO膜及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一般固废,更换期间由厂家回收或及时外运至市政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不在厂内贮存;本项目投运后,厂内生产设备维护、保养、日常生产期间,会产生一定量的废含油抹布、废手套等废弃劳保用品,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上述未分类收集的废弃劳保用品属于被全过程豁免的危险废物,可混入生活垃圾一并处置,生活垃圾交园区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五)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于2021年3月3日在宁夏网虫吧网站上进行了项目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后于2021年4月12日在宁夏网虫吧网站上进行了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2021年4月12日和2021年4月13日在《新消息报》上公布了《宁夏蓝博思化学技术有限公司年产60吨广谱抗病毒药物TZV医药中间体、原料药及制剂生产项目(一期工程)》报纸公示。2021年4月12日在项目所在地周边居民区张贴了项目公示。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未收到任何关于本项目的信件、电子邮件、电话等反馈信息,也未收到公众填写意见后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6661342

传    真:0952-6582355

通讯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山水大道596号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邮    编:75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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