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公示】关于宁夏环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7000吨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1-09-27
来源: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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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宁夏环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7000吨精细化工产品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审批意见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10月8日(5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地点:宁夏环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7000吨精细化工产品,该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

(二)建设单位名称:宁夏环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宁夏程迪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四)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内,本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利用企业已批复工程建设的生产车间进行建设。建设年产17000吨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其中,建设年产1500吨邻甲基苯氧乙酸生产线一条、3000吨硫化促进剂DM生产线一条、12500吨硫化促进剂NS生产线一条。辅助工程主要为仓库、配电室、中控室、罐区等。项目工程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贮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项目总投资为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922万元,占总投资的35.65%。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污染和机械设施废气排放。通过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隔离、适时采取湿法作业,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提高机械效率,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合理降低使用次数,禁止露天堆放建筑材料,细颗粒散料要入库保存,现场施工搅拌砂浆、混凝土时应尽量做到不洒、不漏、不剩不倒,混凝土搅拌机应设置在棚内,搅拌时喷雾降尘等方式降低扬尘污染。施工期的废水主要包括施工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生产废水,包括各种机械设备的维修冲洗废水和施工现场冲洗废水等,机械设备的维修冲洗废水经沉沙隔油池处理达标后回收利用,施工现场冲洗废水和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可重新用于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包括食堂含油污水、洗涤废水和冲厕水等。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采用防渗旱厕,洗漱废水泼洒抑尘、粪便定期清运用于农田施肥。现场内临时食堂污水经过滤、沉淀、隔油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大型施工机械设备。须采取施工过程中应把主要高噪声设备放置在适当位置或隔声降噪、对电锯和木工机械等高噪声设备设封闭工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减少交通噪声降低噪声的影响。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运至政府制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置。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①车间二(硫化促进剂NS)工艺废气。针对有机废气采用冷凝器(冷却介质为冷冻盐水,冷却温度达到-15~-20℃)进一步冷凝回收。回收后的不凝气车间设置一套“一级水吸收+一级碱喷淋塔”处理后引至RTO装置;烘干过程中产生的含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2套,处理效率为99%)+碱吸收处理后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处理后颗粒物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排放标准。

②车间三(硫化促进剂DM)工艺废气。针对有机废气采用冷凝器(冷却介质为冷冻盐水,冷却温度达到-15~-20℃)进一步冷凝回收。回收后的不凝气车间设置一套“一级水吸收+一级碱喷淋塔”处理后引至RTO装置;烘干过程中产生的含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2套,处理效率为99%)+碱喷淋处理后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处理后颗粒物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排放标准;高压合成工序硫化氢废气采用克劳斯炉回收硫磺+两级碱喷淋处理后引至RTO装置。

③车间四(邻甲基苯氧乙酸)工艺废气。针对不凝气采用冷凝器(冷却介质为冷冻盐水,冷却温度达到-15~-20℃)进一步冷凝回收。回收后的不凝气车间设置一套“一级水吸收+一级碱喷淋塔”处理后引至RTO装置;烘干过程中产生的含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1套,处理效率为99%)+碱喷淋处理后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处理后颗粒物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排放标准。

④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水处理站池体均加盖密闭,废气通过引风机负压送入RTO装置。

⑤危废暂存间废气。通过引风机负压送入RTO装置。

⑥罐区废气。叔丁胺储罐、苯胺储罐、硫酸储罐、二硫化碳储罐废气经车间废气处理装置氮气保护+回气鹤管+单向阀处理后送入RTO装置。

车间二、车间三、车间四工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罐区等有机废气经各车间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进RTO前采用一级碱喷淋+水喷淋处理后进入RTO燃烧处置,RTO燃烧废气采用急冷+两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并设置在线监测装置。处理后苯胺、氯乙酸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排放标准,酚类、NMHC、HCl、氯气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二硫化碳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硫化氢、氨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排放标准。

⑦无组织废气。本项目VOCS物料在储存、转移和输送过程中有无组织挥发性有机废气,工艺过程中因逸散、设备与管线组件泄露等环节也可能会产生无组织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排放限制、《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标准限制。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生产废水包括工艺装置废水、设备检修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和尾气吸收装置废水等。其中,工艺装置废水、尾气碱喷淋废水属于高盐废水,经三效蒸发器(两台,规模分别为20m³/h、5m³/h)处理后与初期雨水、设备检修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排至厂区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规模600m³/d),污水处理站采用“物化调节池+气浮+两级厌氧+AAO+MBR膜+芬顿氧化”处理工艺处理后水质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2、表3标准要求同时满足产业区新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管网,最终排至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污水处理厂处置。

(3)噪声。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噪声源包括离心机、各类泵机以及各类风机等,均为固定声源,通过设备均采用设置隔声罩,安装消声器,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噪声防治措施进行噪声治理,最终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废催化剂、污水处理污泥、废包装袋(桶)、机修废物、废导热油、实验室废化学试剂、三效蒸发装置废盐、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间(两座,面积分别为434㎡和396.4㎡),危废暂存间同时设置视频监控装置,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企业针对产品烘干均设置布袋除尘器,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不排放。生活垃圾交园区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五)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于2021年3月15日在石嘴山新闻网上进行了项目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后于2021年4月22日在石嘴山新闻网上进行了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2021年4月23日和2021年4月30日在《石嘴山日报》上公布了《宁夏环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7000吨精细化工产品》报纸公示,且在项目周边进行了现场张贴。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未收到任何关于本项目的信件、电子邮件、电话等反馈信息,也未收到公众填写意见后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6661342

传    真:0952-6582355

通讯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山水大道596号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邮    编:75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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