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关于宁夏吉元冶金集团有限公司烧结系统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1-10-11
来源: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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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宁夏吉元冶金集团有限公司烧结系统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审批意见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0月15日(5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地点:宁夏吉元冶金集团有限公司烧结系统改造项目,该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

(二)建设单位名称:宁夏吉元冶金集团有限公司;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宁夏吉元冶金集团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内容为建设烧结车间1座,新增1台48㎡带式烧结机及配套附属设施、环保设施,原料及产品堆场依托厂区现有车间,本次环评不新建。产品规模按年烧结原料18万吨进行评价。项目工程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498万元,占总投资的24.9%。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和焊接扬尘。通过设置围挡,适时洒水降尘,物料堆场加盖篷布遮挡,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焊接地设置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装置等措施降低扬尘污染。施工期废水包括施工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生产废水经过环保沉沙隔油池沉淀澄清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构筑物建设及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须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采用低噪声的施工工具,设置隔声墙等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建筑施工废料及拆卸时产生的废钢铁边角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置;建筑施工废料由汽车运往园区指定建筑垃圾堆放点堆放;废钢铁边角料回收利用。

施工期间固体废物主要有建筑垃圾、原有设备拆除产生的固废和生活垃圾。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①烧结机废气。包括烧结机头废气、烧结机尾废气、尿素脱硝过程产生氨逃逸,经SCR选择性催化还原法(脱硝效率85%)+石灰石-石膏法湿式脱硫系统脱硫(脱硫效率90%)+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效率80%)处理后,再经袋式除尘器(滤料种类为:氟美斯覆膜滤料,除尘效率99.8%)除尘后,由1根3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并安装1套在线监测系统。处理后颗粒物、SO2、NOX、二噁英、氟化物排放浓度均可满足《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氨的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排放标准值。

②破碎粉尘、筛分粉尘。经密闭罩+袋式除尘器(滤料种类为:氟美斯覆膜滤料,除尘效率99.8%)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其他生产设备”的排放标准。

③无组织废气。设置全封闭车间,采取洒水喷淋、料场路面硬化、料场出口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物料输送采用封闭式皮带输送机、卸料点和转运站均设置密闭罩、除尘灰装车使用加湿系统并对运输车辆进行苫盖等措施减少物料运输、输送、卸料等环节产生的无组织粉尘。无组织排放源需满足《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表4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循环水系统排水及脱硫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水全部回用于混料用水后损耗,不外排;脱硫系统产生的脱硫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噪声源包括风机、给料机、破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音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最终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其中除尘器收集粉尘、脱硫石膏属于一般固废,除尘器收集粉尘设置密闭泄灰仓,采用自动脉冲式卸灰方式及时卸灰,除尘灰不落地收集,对运输车辆进行遮盖,直接送至配料室上料系统储灰仓回用于生产;脱硫石膏经脱水后定期外售周边建材企业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的危废暂存间(45㎡)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于2021年4月7日在石嘴山新闻网上进行了项目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后于2021年5月18日在石嘴山新闻网上进行了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2021年5月19日和2021年5月25日在《石嘴山日报》上公布了《宁夏吉元冶金集团有限公司烧结系统改造项目》报纸公示,且在项目周边进行了现场张贴。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未收到任何关于本项目的信件、电子邮件、电话等反馈信息,也未收到公众填写意见后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6661342

传    真:0952-6582355

通讯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山水大道596号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邮    编:75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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