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

时间:2021-10-08
来源:平罗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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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中法委发〔2020〕5号)、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宁法发〔2021〕6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石党法发〔2021〕6号)要求,中共平罗县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于2021年9月29日印发了《关于做好平罗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县人民政府将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外,只保留县人民政府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县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以县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县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包括政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管理机构)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县人民政府所属其他部门不再承担行政复议职责。

二、县司法局是行政复议机构,以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名义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并承办相应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事项,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加盖县人民政府印章或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

三、7月1日前政府工作部门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该部门继续办理至终结。7月1日后,政府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按照《通知》的管辖规定,告知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或者将行政复议申请转送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行政机关要加强对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宣传,在作出可能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时,应当按照《通知》的管辖规定,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

四、县人民政府要妥善做好行政复议职责交接工作,采取措施解决行政复议人员配备、设施保障等问题,确保改革期间履行法定行政复议职责无缝衔接,不得因人员不到位、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影响行政复议工作进行。

五、平罗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如下:

平罗县司法局,地址:平罗县城关镇玉皇阁大道218号,咨询电话:0952—6093189。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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