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 第二十八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按照石嘴山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平罗县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2021年10月23日平罗县人民政府组织召开整改任务验收会,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中第二十八项关于“三排庄人工湿地出水水质浑浊有异味,水质指标出现‘倒挂’现象”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现将整改事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0月29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间反馈。(联系电话:0952—6095386 0952—6095392)
一、整改问题
关于“三排庄人工湿地出水水质浑浊有异味,水质指标出现‘倒挂’现象”的问题。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1.责令平罗县德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针对三排庄人工湿地出水水质浑浊有异味,水质指标出现‘倒挂’现象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建立处置台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程序,立即组织责任人对工湿地表流区水面漂浮物进行打捞处置,消除环境隐患。
2.一是对接水务局做好人工湿地移交手续,逐一排查核实水质指标出现倒挂现象问题情况并及时解决问题;二是及时清理打捞三排庄人工湿地表流区水面漂浮物,对三排庄出水水质进行定期监测;三是将平罗县人工湿地2022年运行管理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运行管理,确保水质稳定达标,湿地正常运维。
三、整改结果及成效
平罗县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出的问题高度重视,按照市、县整改方案文件通知要求,制定《平罗县德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关于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一是对接水务局做好人工湿地移交手续,逐一排查核实水质指标出现倒挂现象问题情况,定期对人工湿地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二是立即通知责任单位对三排庄人工湿地表流区水面漂浮物进行清理打捞;三是将平罗县人工湿地2022年运行管理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四是经整改,人工湿地运行正常后,监测数据显示:进水口COD浓度为14.3mg/L,出水口COD浓度为11.4mg/L。
四、验收意见
按照《石嘴山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平罗县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经平罗县核查验收组采取资料调阅、现场核查、会议讨论的方式,一致认为平罗县德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对关于“三排庄人工湿地出水水质浑浊有异味,水质指标出现‘倒挂’现象的问题”整改事项达到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提出的整改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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