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十六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1-10-25
来源: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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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石嘴山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平罗县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平罗县于2021年10月25日组织召开整改任务验收会,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中第十六项关于“部分规模养殖企业环评文件较简单,无法指导和规范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一些企业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不规范,粪污处理能力与养殖规模不匹配”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现将整改事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0月29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间反馈。(联系电话:0952—6093190  

一、整改问题

关于“部分规模养殖企业环评文件较简单,无法指导和规范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一些企业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不规范,粪污处理能力与养殖规模不匹配”的问题。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执法检查。加强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企业环境执法监管,全面梳理排查,建立整改台账,督促相关单位对规模化养殖场开展综合整治,要求限期整改到位,确保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二)严格环评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五个不批”规定。环评审批部门在受理、审批环评文件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分类管理制度,严禁随意降低类别;严格执行分级审批制度,规范环评审批信息联网报送工作。

三、整改结果及成效

按照市、县整改方案文件通知要求,制定《平罗县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十六项整改任务整改方案》,确保反馈问题立行立改、取得成效,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县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召开整改工作推进会议,明确具体整改任务、具体措施、整改时限,认真落实整改,着力解决养殖企业突出问题,促进养殖企业与生态建设高质量发展。

(一)部分规模养殖企业环评文件较简单,无法指导和规范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问题。一是要求对编制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相关要求编制高质量环评文件,并严格审查。二是要求组织申报项目技术审查会,要根据建设项目特点,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咨询专家库专家名单》,认真筛选相关专家,在原审批的基础上完善补充了评审专家抽取和现场勘查,审查环节要求专家严把环评文件质量关,并完善补充了专家复审意见。三是要求在审批环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15年本)》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审批,严把审批质量关。在审批环节完善补充了受理、拟批准公示和批复文件公告环节,审批文件将以前的审批意见表调整为批复文件,内容上补充完善了项目施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细化了营运期各项环保措施,压实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做到了环评流程合法合规,环评批复文件环保措施详实可行。四是要求按照审批流程,从源头压缩审批时限,在最短的时间内组织完成技术审查,并要求编制单位对照专家提出的问题按时限保质保量的修改完成,按时报批。

(二)一些企业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不规范,粪污处理能力与养殖规模不匹配问题。平罗县共有规模养殖场45个(奶牛场16个、肉牛场19个、生猪养殖场3个、家禽养殖场5个、肉羊养殖场2个)。一是结合十四五畜牧业发展规划,对辖区环境承载能力、畜禽养殖产业布局、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分析,起草了《平罗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目前发函正征求乡镇和相关部门意见。二是加大执法力度,组织人员对全县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共检查养殖企业65次,对废水治理、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不能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尽数处理等情况,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截至目前,共下发整改通知40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4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家,立案处罚2家。三是开展技术指导,组织人员深入养殖场开展污染治理技术指导,对粪污利用不规范、粪污处理设施装备不配套的规模养殖场指导进行整改,对新建养殖场发放《平罗县畜禽养殖场储粪场、遮雨棚设施建设示意图》13份,印发《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条例》《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方法》等相关知识宣传页300份。利用微信平台转发了自治区畜牧站《关于加强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推广工作的通知》《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文件,有力的促进了整改工作的落实。四是加强畜禽养殖粪污监管,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巡查力度,对存在堆粪场闲置不用,甚至将堆粪场改建成牛棚或堆放杂物,粪便堆积在运动场、空地等区域,场区环境较差的养殖场责令限期整改,紧盯不放,防止反弹回潮。

四、验收意见

按照《石嘴山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平罗县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经核查验收组采取资料调阅、现场核查、会议讨论的方式,一致认为平罗县对关于“部分规模养殖企业环评文件较简单,无法指导和规范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一些企业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不规范,粪污处理能力与养殖规模不匹配”的问题整改事项达到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提出的整改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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