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五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按照中共石嘴山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石党办发〔2020〕18号)和关于印发《平罗县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平党办发〔2020〕24号)要求,平罗县委和政府于2021年10月21日组织召开了整改事项验收会议,对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第五项“关于“西大滩煤炭集中区“散乱污”整治不力,29家涉煤企业仅11家办理了环评手续,绝大多数企业污染防治措施不落实,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的问题”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现将第五项整改事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2021年10月22日至2021年10月28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间反馈(联系电话:6095386 6095392)。
一、整改问题
关于“西大滩煤炭集中区“散乱污”整治不力,29家涉煤企业仅11家办理了环评手续,绝大多数企业污染防治措施不落实,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的问题”的问题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成立平罗县西大滩前进农场片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实行领导包抓责任,明确整治标准、时间节点,落实整治措施。严格按照环评和“三同时”要求,对西大滩企业相关手续进行全面排查,2020年12月底对29家涉煤企业中18家没有环评手续的依法坚决予以关停取缔。对审批手续齐全的11家企业实行动态调整分类整治,加大污染治理投入,提高污染治理水平。
(二)对西大滩煤炭集中区企业实施断水断电,严格按照“关停取缔一批、限期搬迁一批、停产整治一批”要求,加大“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确保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切实改善区域环境。
(三),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坚决杜绝整治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三、整改结果及成效
(一)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平罗县前进农场西大滩片区“散乱污”企业环保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平党办发〔2020〕15号),成立了整治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整治标准完成时限。严格按照环评和“三同时”要求,对西大滩企业相关手续进行全面排查,通过排查,西大滩煤炭集中区有涉煤企业29家,其中有18家手续不齐全。11家手续齐全。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对18家实行关停取缔。对11家手续齐全的企业进行整治提升,目前,7家企业已全部建设了封闭式储煤仓,将原有原料煤全部入仓,并在储煤仓内安装了喷淋洒水装置,降低了原料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同时将生产车间中的破碎、筛分、上料等设备全部进行封闭。在厂区门口的主干道上设置了洗车台,对出入车辆进行冲洗。对厂区道路、产品暂存区、产品装卸区进行分类管理。对厂区裸露地全部进行绿化。对无意愿整改的4家已全部拆除。
(二)2019年10月,平罗县成立了西大滩前进农场西大滩片区“散乱污”企业环保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抽调相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关停取缔一批、限期搬迁一批、停产整治一批”要求,对西大滩煤炭集中区企业实施断水断电,确保完成了西大滩煤炭集中区“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
(三)开展环境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西大滩未对原料进行苫盖的金地、长衫骏、蓝天、佳辉、华涛、众城6家企业的产污设备设施进行查封。对长衫骏、金地、众城煤业,厂区内部分原料露天堆存,未完全苫盖,厂区内浮尘较厚,存在扬尘污染隐患,分别处以2万元,4万元,6万元罚款;对亨得利商贸有限公司煤炭储运项目未进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擅自投运,厂区内原煤露天堆存,未完全苫盖,存在扬尘污染隐患,处以8万元罚款。同时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倒逼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增加资金投入,确保环保整改到位。
四、验收意见
按照《石嘴山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平罗县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经平罗县核查验收组进行现场核查、资料审查、会议讨论,一致认“西大滩煤炭集中区“散乱污”整治不力,29家涉煤企业仅11家办理了环评手续,绝大多数企业污染防治措施不落实,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的问题,整改事项达到了自治区生态环境督察提出的整改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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