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关于宁夏宝马化工集团有限公司31500KVA密闭电石炉节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2-05-06
来源: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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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宁夏宝马化工集团有限公司31500KVA密闭电石炉节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审批意见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5月11日(5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地点:宁夏宝马化工集团有限公司31500KVA密闭电石炉节能技改项目,该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

(二)建设单位名称:宁夏宝马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驰久(宁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宁夏宝马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内容为将原有1×25500KVA密闭式电石炉、1×20000KVA密闭电石炉炉体框架全部拆除,利用1×20000KVA密闭电石炉框架升级改造为1×31500KVA密闭电石炉,建设1×31500KVA密闭电石炉电石生产线,石灰回转窑1座以及配套的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技改后年产电石6万吨。项目总投资2700万元,环保投资409万元,占总投资的15.15%。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①石灰石筛分废气。经一套密闭式石灰石筛分上料系统,筛分上料产生废气全部经一套负压脉冲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88%)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②石灰窑废气。正常工况下石灰窑采用净化后的电石炉尾气及烟煤末作燃料,石灰窑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烟(粉)尘、氮氧化物及二氧化硫,经过1台余热锅炉换热后+空冷器冷却后排至沉淀仓(粉尘沉降约40%)+水膜除尘器(颗粒物处理效率为81%,二氧化硫处理效率为22%)处理后送至单/双氰胺生产线,不外排。当单/双氰胺生产线检修时,非正常工况下废气经余热锅炉换热后+空冷器冷却后排至沉淀仓+水膜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2)排放。石灰窑尾气排放口安装1套在线监测设施。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二级标准,SO2、NOX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③兰炭筛分废气。经一套密闭式筛分系统,兰炭筛分产生的废气全部经1套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④兰炭烘干窑废气。兰炭烘干窑采用净化后的电石炉尾气作燃料,兰炭烘干窑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烟(粉)尘、氮氧化物及二氧化硫,经过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0%)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兰炭烘干窑尾气排放口安装1套在线监测设施。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二级标准;SO2、NOX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⑤电石炉尾气。正常生产状况下将电石炉粗炉气引入干法净化系统,炉气经水冷烟道进入一级沉降器(重力除尘),沉降大部分粉尘(约60%)后,炉气从一级沉降器上端出,进入二级沉降器(旋风除尘)沉降约20%粉尘后,进入三级沉降仓(空冷加重力沉降)再次沉降10%粉尘,通过粗气风机将炉气送至负压密闭袋式除尘系统(除尘效率99.9%),净化炉气最终送石灰窑和兰炭烘干窑作燃料。(非正常工况通过紧急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二级标准。

⑥电石炉出炉废气。在电石出料时,产生少量的出炉废气,为间歇排放,在出炉口处设置集气罩(收集效率90%)对废气进行收集,经1套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80%)除尘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二级标准。

⑦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无组织排放主要为原料仓库兰炭、石灰石在卸料过程产生的粉尘、兰炭上料过程中集气罩未收集的粉尘,电石炉出炉口未收集的粉尘。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是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及阴阳床冲洗废水,全部用于厂区现有工程原料库及废渣场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园区废水接管标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机械设备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罩、减振、消音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最终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石灰石筛分工段除尘收集粉尘、石灰石筛下碎料、石灰窑气除尘收集粉尘、石灰筛下碎料外售宁夏滨河海利建材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兰炭筛分碎料、除尘收集粉尘及兰炭上料粉尘外售宁夏丰享化工有限公司综合利用;电石炉炉气净化收尘、电石出炉口收集粉尘由汽车密闭运送至宁夏鸿瑞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渣场填埋。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间(20m2)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园区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五)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于2021年11月15日在石嘴山新闻网网站上进行了项目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后于2022年1月25日和2022年1月27日在《石嘴山日报》上发布了《宁夏宝马化工集团有限公司31500KVA密闭电石炉节能技改项目》报纸公示,于2022年1月25日在石嘴山新闻网网站发布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且在项目周边进行了现场张贴。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未收到任何关于本项目的信件、电子邮件、电话等反馈信息,也未收到公众填写意见后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6661342

传    真:0952-6582355

通讯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山水大道596号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邮    编:75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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