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关于宁夏坤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铁桶、塑料桶、吨桶、钢结构及环保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2-04-29
来源: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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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宁夏坤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铁桶、塑料桶、吨桶、钢结构及环保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审批意见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9日(5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地点:宁夏坤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铁桶、塑料桶、吨桶、钢结构及环保设备制造项目,该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

(二)建设单位名称:宁夏坤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租赁宁夏金百瑞包装有限公司空场地。项目分两期建设,主要生产铁桶、塑料桶、吨桶、钢结构及环保设备。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区、办公生活区、原料储存区、成品储存区和配套建设的附属设施和环保工程,生产区包含4座生产车间和年产30万只铁桶生产线1条、5万只塑料桶生产线1条、2万只吨桶生产线1条、8500吨钢结构生产线1条、82台环保设施生产线1条(20台1500m2正压脉冲布袋除尘器、22台6500m2正压脉冲布袋除尘器、20台1.5m多级旋风除尘器和20台3.0m多级旋风除尘器),二期工程建设年产30万只铁桶生产线1条、5万只塑料桶生产线1条、1万只吨桶生产线1条。项目建成后可年产60万只铁桶、10万只塑料桶、3万只吨桶、8500吨钢结构、82台环保设施。项目总投资13000万元,环保投资337万元,占总投资的2.6%。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污染和机械设施废气排放。通过对施工现场和建筑体设置全封闭围栏、定期洒水抑尘、设车辆冲洗台、材料运输及堆放时加盖篷布等措施降低扬尘污染。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包括砂石冲洗水、设备水压试验水以及设备车辆冲洗水,导入环保沉砂隔油池,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施工场地设旱厕,定期清掏,施工人员盥洗水洒水抑尘。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现场的动力机械和运输车辆的交通噪声,须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做好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等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类垃圾按照环卫部门要求运往指定建筑垃圾场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置。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包括抛丸粉尘G1-3、喷底漆和晾干废气G1-4、喷面漆和晾干废气G1-5、吹塑废气G3-1,无组织废气包括切割粉尘G1-1、焊接烟尘G1-2、塑料粉碎粉尘G3-2、切割粉尘G5-1、焊接烟尘G5-2。

①抛丸粉尘。设置1台抛丸机,抛丸粉尘采取全密闭的机械喷砂装置并自带1台滤筒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颗粒物的有组织排放监控限值。

②喷漆废气。喷漆室喷漆废气与晾干废气一起进入1套水洗塔+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水洗塔95%+活性炭吸附40%+催化燃烧装置97%)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中染料尘的二级排放标准,甲苯、二甲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VOCS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表面涂装行业中标准限值要求。

③吹塑废气。经1台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处理效率为40%,催化燃烧装置净化效率为97%)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④无组织废气。切割粉尘通过1台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并处理,焊接烟尘通过2台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并处理。其他未被收集的颗粒物和VOCS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中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是塑料桶生产线冷却模具喷淋废水,排至循环水槽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6m3)处理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级标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平罗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机械设备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隔声、加装减震基础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最终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边角料、焊渣、废丸料、除尘灰、废弃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油漆桶及废稀释剂桶、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间(15m2)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废油抹布手套集中收集后交园区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五)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于2021年8月2日在平罗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了项目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后于2021年9月22日和2021年10月9日在《石嘴山日报》上发布了《宁夏坤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铁桶、塑料桶、吨桶、钢结构及环保设备制造项目》报纸公示,于2021年9月23日在石嘴山新闻网网站发布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且在项目周边进行了现场张贴。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未收到任何关于本项目的信件、电子邮件、电话等反馈信息,也未收到公众填写意见后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6661342

传    真:0952-6582355

通讯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山水大道596号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邮    编:75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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