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工业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时间:2023-04-07
来源:平罗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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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现就《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工业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公众意见,请大家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具体公示如下:

一、概况

1.名称: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工业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概况: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目前共有工业污水处理厂三座,为循环园经济试验区循环园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和医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总设计处理能力达到6.25万m³/d,由平罗县德渊工业废水综合处理有限公司运营管理,主要负责收集处理平罗太西工业园区内30余家企业生产、生活排水。目前,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污水处理费执行的是2018年8月28日核定的基础污水处理费标准3.5元/m³,一是按进水水质COD、氨氮两项指标实行差别化收费4类标准,其中COD<100mg/L、氨氮25mg/L,执行3.5元/m³收费标准;100mg/L≤COD<200mg/L、25mg/L≤氨氮<35mg/L,执行5.50元/m³收费标准;200mg/L≤COD<500mg/L、35mg/L≤氨氮<60mg/L,执行8.00元/m³收费标准;COD≥500mg/L、氨氮≥65mg/L,严禁排入排污管网。二是依据企业排放污水量实行超定额加价收费政策。污水排放定额根据企业环境影响报告设计的排放量为依据,定额内污水排放量执行按COD、氨氮两项指标核定的对应收费标准,超定额污水排放量≤50%的,在对应收费标准基础上加价50%,超定额污水排放量>50%的,在对应收费标准基础上加价100%。为让利排污企业,自2018年6月6日起至今,平罗县德渊工业废水综合处理有限公司一直按3.5元/m³标准执行污水处理费。

按照《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中规定:污水处理费标准应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综合考虑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形势、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调整。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第十二条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价格、财政和排水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暂时未达到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的,应当逐步调整到位。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宁发改价格(管理)〔2019〕571号)中规定:建立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坚持多排污多付费原则,鼓励根据企业排放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环保信用评级等,分类分档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促进企业污水预处理和污染物减排。各地可商有关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监测,因地制宜确定差别化收费的主要污染物种类,合理设置污染物浓度分档和差价标准。

二、定价方案

1.定价标准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统筹兼顾企业承受能力,工业污水排放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和超定额排放加价收费政策。按照进水水质COD、氨氮两项指标为收费依据,污水处理收费基础价格拟定为4.64元/m³(成本+税金+行业合理利润),阶梯收费价格水质以第三方检测机构每月三次水质监测数据平均值予以核定。具体收费见下表:

检测指标数值

收费标准(元/m3)

备注

项目

项目

COD

氨氮

以COD、氨氮任意一项浓度最高值,核收对应费用。TDS及特征污染物因子按企业环评执行标准,高于执行标准的严禁排入排污管网。

COD<100mg/L

氨氮<30mg/L

3.71

100mg/L≤COD<200mg/L

30mg/L≤氨氮<35mg/L

4.18

200mg/L≤COD<400mg/L

35mg/L≤氨氮<40mg/L

4.64

400mg/L≤COD<500mg/L

40mg/L≤氨氮<45mg/L

5.10

COD≥500mg/L

氨氮≥45mg/L

严禁排入排污管网

2.方案执行时间和范围

(1)执行时间:本方案自下发正式通知文件为准。

(2)执行对象: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向平罗县德渊工业废水综合处理有限公司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污水、废水的单位,应当将缴纳污水处理费。

三、征求公众意见

为保证公众知情权,广泛听取和收集项目相关利益群体意见,项目相关个人、群体、企事业单位对本项目有任何问题、意见和建议,公示期间,可以采取打电话、发邮件或微信扫码填写问卷等方式向平罗县发展和改革局或技术单位反馈。

四、公示期限

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16日。

五、公示方式

1.平罗县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pingluo.gov.cn/

六、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1.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体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平罗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于惠芳  联系方式:0952-6095268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技术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善水博通(宁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荣     联系方式:13299595840

mail:ZR269431954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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