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报告】《平罗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草案)》视频听证会听证报告

时间:2021-11-23
来源:平罗县烟草专卖局
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为进一步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规范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平罗县烟草专卖局(以下简称我局)于2021年11月19日举行了《平罗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草案)》视频听证会,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我局起草制订的《平罗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是否适当、合理、合法,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二、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于2021年11月19日(星期五)上午9:00至11:00在石嘴山市烟草专卖局五楼会议室以视频会议的方式举行。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

(一)听证主持人:

哈德军  平罗县烟草专卖局局长

(二)听证监察人:

王  健  石嘴山市烟草专卖局纪检监察员

吕学芳  平罗县烟草专卖局综合办主任

(三)听证陈述人:

贾  勇  平罗县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张  健  平罗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科科长

(四)听证记录人:

邓  磊  平罗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科 案件审理员

乔海静  平罗县烟草专卖局综合办 综合管理员

(五)听证代表:

骆根川  平罗县人大代表

李  杰  平罗县政协委员

夏  冰  平罗县司法局代表

谢俊明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代表

刘  丽  平罗县人民检察院代表

马松奎  平罗县公安局代表

鲍艳江  平罗县教育体育局代表

王  艳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代表

王  楠  平罗县委宣传部文明办代表

马进利  平罗县平罗县融媒体中心代表

周  愔  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

邓  莉  平罗县卷烟零售户代表

蒋雷光  平罗县卷烟零售户代表

赵红书  平罗县卷烟零售户代表

陈自忠  平罗县消费者代表

王建国  平罗县消费者代表

四、听证举行情况

(一)听证会准备情况

我局按照规定于10月21日在平罗县烟草专卖局外网发布了听证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听证参加人,截止10 月25日,审核通过17人。依据广泛性、代表性原则,确定3名卷烟零售户代表和2名消费者代表参加本次听证会。10月26日,因疫情防控需要,通过外网公示《关于延期举行平罗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制订听证会的公告》,宣布延期举行听证会。11月11日,在平罗县烟草专卖局外网发布了听证公告,决定于11月19日通过企业微信直播的形式召开听证会。11月12日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减少传递文件而导致的疫情传播风险,以微信形式将听证会议手册、起草说明及《平罗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草案)》(电子版)推送给各位代表,确保各位代表能够提前3天审阅本次听证会会议材料。

11月19日,听证会在石嘴山市烟草专卖局五楼会议室以视频会议的方式举行。

(二)听证会举行情况

2021年11月19日09时00分,听证会在石嘴山市烟草专卖局五楼会议室以视频会议的方式举行,参加听证会人员的应到人数为23人,实到23人,其中邀请政府部门及专家学者共计11名,卷烟持证零售户代表3名,社会消费者代表2名,听证主持人1人,听证监察人2人,听陈述人2人,听证记录员2人。会议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听证主持人介绍本次听证会的基本情况和参加人员;

2.听证主持人宣读听证会纪律和听证代表的权力和义务;

3.听证陈述人宣读《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草案)》,并对相关条款的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等进行说明;

4.听证代表质询、提问和发表意见,由听证陈述人逐一解答;

5.听证主持人对听证情况进行简要总结;

6.请听证代表、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人、听证陈述人、听证监察人以及其他与会代表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7.请听证监察人宣读听证监察意见书;

8.听证会会议结束。

五、听证代表主要意见

在听证会上,听证代表就《平罗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草案)》是否适当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五条:

(一)《平罗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草案)》第六条第(五)项规定“各类综合商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专业市场、集贸市场、货物集散中心、物流园内150个摊位以下的设置零售点不得超过3个,场内超过150个摊位的按每50个增设1个零售点,且零售点间隔距离限制不低于20米;外部按所在区域距离限制标准设置零售点。”目前一些市场的“摊位”数量并没有明确的划分,办证过程中很难把握摊位数量信息。建议在设定该类区域的零售点设置时以总数量限制和距离限制相结合方式进行。

(二)《平罗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草案)》第六条第(三)项规定“居民小区内按居住人口每300人设置1个零售点,住户每增加300人可增设1个零售点”,住户每增加300人,这个很难获取相关的统计数据,建议更加细化该条款,应明确如何界定该情形,保证今后在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公平、公正。

(三)建议校园周边200米内尽量不设置烟草零售点。

(四)建议对烟草零售店加强宣传,不要向青少年售卖香烟

(五)建议能否禁止面积过小的零售点办证。

(六)《平罗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草案)》能够方便了满足广大消费者的购买需要,非常赞同。

听证代表在最后陈述中普遍对《平罗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草案)》制定的前期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对《平罗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草案)》制定主体、主要内容、制定程序表示认可。

六、听证意见处理情况

听证会上听证代表的意见,我局通过认真研究,充分论证,对意见建议分别进行如下处理:

意见一:《平罗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草案)》第六条第(五)项规定“各类综合商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专业市场、集贸市场、货物集散中心、物流园内150个摊位以下的设置零售点不得超过3个,场内超过150个摊位的按每50个增设1个零售点,且零售点间隔距离限制不低于20米;外部按所在区域距离限制标准设置零售点。”目前一些市场的“摊位”数量并没有明确的划分,办证过程中很难把握摊位数量信息。建议在设定该类区域的零售点设置时以总数量限制和距离限制相结合方式进行。

处理情况:该条款中,该条款中的“摊位”主要指该类场所内搭建的棚或以实线划定的经营区域,考虑到实际有的场所并没有明确的划分,办证实地勘验过程中容易产生歧义,建议予以采纳,我们将按照区域总量控制和距离限制相结合方式对该条款进行修订,对该条款中规定“摊位”要求进行删减。

意见二:《平罗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草案)》第六条第(三)项规定“居民小区内按居住人口每300人设置1个零售点,住户每增加300人可增设1个零售点”,住户每增加300人,这个很难获取相关的统计数据,建议更加细化该条款,应明确如何界定该情形,保证今后在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公平、公正。

(一)处理情况:如何认定“居民小区内按居住人口”,需要相关证据材料(如:售楼部给出的销售证明或者社区居委会给出的小区住户统计数据)支撑,但考虑到两者都比较难以获取,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建议予以采纳,将原条例修改为“居民小区外围营业房或商业网点,零售点间距不低于20米;居民小区内无营业房,按每5栋楼设置一个零售点,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且零售点申请仅限于地上一层;居民小区内有营业房的,每10栋楼设置一个零售点且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

建议三:建议校园周边200米内尽量不设置烟草零售点。

处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中、小学校周围” 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只对中、小学校周围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作出了规定,未对距离作出明确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经营资金要求和经营场所条件,由县级以上烟草专卖局制定,并报上一级烟草专卖局备案。”可以说,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周边多少米范围不予设置卷烟零售点是由县级以上烟草专卖局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订的。《宁夏区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指导意见》(宁烟专〔2021〕7号)要求“各单位要合理设定幼儿园及中小学校出入口附近不得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的限制距离,且限制距离不小于50米。”目前辖区卷烟零售户在中小学、幼儿园出入口200米以内的就有94户。如果距离设定为200米,一是修改依据不充分,“200米范围”是《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2021年版)》的考核评价要求,每年都会有一些变动,而我们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罗辖区实际情况,参考我区已经发布了合理布局规定的有关单位的做法而制订的;二是不符合平罗辖区学校、街道布局相对紧凑的实际现状;所以,不予采纳该意见。

建议四:建议对烟草零售店加强宣传,不要向青少年售卖香烟。

处理情况:我局历来高度重视青少年健康成长工作,积极开展校园周边经营户清理整顿工作,2020年我们已在全区范围内率先完成校园周边50米范围内的中小学校卷烟持证户清零目标任务。2021年,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我们深入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积极联合平罗县市场监管局,共摸排100米范围内中小学校卷烟销售网点32户,校园周边警示标志设置率达到100%,出动执法检查人员84人次,检查商户274户,签订《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承诺书》51份,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含电子烟)”警示标识1000余份,劝退电子烟经营实体店1户。严格履行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赋予烟草、市场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新职责和新权限,有效营造了社会共同参与、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舆论氛围。所以,加强校园周边卷烟经营户治理,我们责无旁贷,法律中明文规定的职权单位,更是责无旁贷。

建议五:能否禁止面积过小的零售点办证。

处理情况:为鼓励大众创业,充分释放市场活力,适应简政放权的要求,《规定(讨论稿)》并未规定零售点的最小经营面积。不设定最小经营面积不等于降低了对规范经营的要求,《规定(讨论稿)》严格禁止了无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存在安全隐患等场所的办证准入许可。因此暂时未考虑增加营业面积下限这一门槛。不予采纳该意见。

建议六:《平罗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草案)》能够方便了满足广大消费者的购买需要,非常赞同。

处理情况:感谢社会各界对平罗县烟草专卖局工作的支持,我局将继续遵循依法行政、总量适应、科学规定、服务社会原则做好平罗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制订的后续工作。

七、听证结论

根据听证会听证代表所提意见和建议,我局对《平罗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草案)》进行修改和完善,进一步提高规划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经认真研究,充分论证,吸收其中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此次听证会共保留规定条款1处,修改规定条款1处,删减1处,最终形成《平罗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待上报市局法规部门审查,并综合确定后公布实施。


平罗县烟草专卖局

2021年11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