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关于公开征选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企业的公告

时间:2024-06-21
来源:平罗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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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商务厅等18部门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商发〔2024〕20号)相关要求,做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相关工作,提升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项目受理及资金发放的公平性、公正性、便捷性、安全性。按照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先到先得、用完为止、总量控制”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参4家电动车企业参与平罗县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以下简称“补贴”)活动企业,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请意愿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于2024年6月24日12:00前将申请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zsj6095059@163.com,纸质版交至平罗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平罗县政务服务大厅11楼市场建设运行室 电话:6095148)。

二、参与企业要求

1.根据线下核销的要求,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必须是在平罗县区内注册经营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

2.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要积极配合政府补贴的“让利惠民”具体措施,形成“以旧换新”补贴+品牌厂(经销商)让利金额+回收企业电动自行车抵扣的叠加效应,加大活动让利幅度和宣传力度。

3.参与活动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要规范管理运营,诚实守信,服务优良,遵守国家消防、安全、环保、质量相关规定,资信状况良好。

4.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鼓励制定回收补贴政策,直接补贴给消费者,不得纳入政府奖补资金范围。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要提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证明,确保落实电动自行车“收旧”,按要求登记并核定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信息,包括回收旧电动自行车的类别、唯一编码的旧电动自行车凭证序列号、购买人名称、发票信息、旧电动自行车照片等,填报“以旧换新”台账,并汇总报平罗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5、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商品对本补贴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

审计材料整理方面: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必须配合开展审计工作,提交相应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信息台账、“收旧”协议(凭证)及旧电动自行车照片(每件提供至少2张能显示电动自行车特性的照片)、单位证件复印件、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复印件和垫付补贴凭证等纸质资料。

三、报名材料

提交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复印件须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材料:

1.报名申请。

2.“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3.企业报名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以旧换新”活动参与诚信承诺函。

四、确定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企业

平罗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对报名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的申请企业,进行审核、公示,经确认后的企业即可参与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

五、其他事项

(一)为扩大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影响力,提升民众参与度,参与企业要通过商户门店宣传物料、朋友圈等开展宣传推广。

(二)参与企业或购买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套取财政资金,一经发现,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追回相应损失。各参与企业要加强对“以旧换新”活动的监督检查,切实防止“黄牛党”刷单套取补贴资金。

(三)活动期间,承办单位需加强对补贴资金核销情况进行定期监测、统计、分析,及时掌握相关情况,进一步完善防范“黄牛党”工作机制,加强对参加活动的商户监管,配合主办单位定期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开展检查,如发现零售商企业、补贴对象存在作弊舞弊、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刷单、套现、提供虚假证件或发票、虚假交易等)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立即收回已发补贴资金,并取消企业和补贴对象参与后续活动的资格。如发现企业、补贴对象等利用上述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补贴资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各参与商户必须配合主办、承办单位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


附件:1.电动车企业报名申请表

      2.电动车企业报名承诺书


平罗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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