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关于征集平罗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租赁保障服务供应商的公告

时间:2024-08-01
来源:平罗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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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社会化保障行为,有效保障公务活动,根据《平罗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租赁使用管理办法》(平发改发202433号)文件精神,党政机关公务出行租赁社会车辆实行统一平台、定点租车。欢迎符合条件的租赁企业前来报名,现就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公务用车租赁保障服务供应商征集的内容包括:小型轿车SUV(5座)、小型普通客车(79座)、中型客车(1020座)、大型客车(2139座)、大型客车(4049座)、大型客车(50座以上)。优先选用国产自主品牌和新能源车辆。

二、租赁企业备案资格要求(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汽车租赁、汽车服务或汽车营运。经营主体规模原则须自备15辆(含)以上车辆

()租赁公司必须在平罗县县域范围内有固定办公服务场所。符合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条件,并且已在平罗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案。

(三)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在参加该资格审定前三年内无不良记录,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租赁公司必须遵循平罗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租赁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

()租赁公司提供备案的驾驶人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龄5年以上,首次报备3年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无犯罪记录,年龄60周岁(含)以内经体格检查合格。驾驶人员信息定期更新备案,能长期坚持政治思想、保密教育和驾驶技能、安全行车等业务培训。

()租赁公司应提供按时、准点的优质服务;保证不泄露用车单位或乘车人的公务活动内容;不参与他人议事,不准介入、干预或阻挠用车单位公务活动;严守工作秘密,做到不议论、不传播、不道听途说;未经用车人许可不得随同到办事场所;不搭乘其他人员,不私带物品,不擅自更改行程,承担车辆使用过程中的全部安全责任,确保行车安全。

()租赁公司需统一安装租赁用车信息平台,实现与承租方和用车单位信息互通。录入信息平台车辆需安装车载北斗终端系统。

(八)驾驶人员须统一着装,驾驶车辆期间不得吸烟、饮食;不得出现拒单、挑单现象;拒单一次停一星期,拒单两次停一个月,拒单三次清退出平台。

三、租赁车辆要求

()租赁公司提供的租赁车辆里程、年限:入围供应商提供租赁的车辆,车管所首次注册登记时车龄10年内,行驶里程未达到40万公里;满10年行驶里程未达到50万公里且车况较好的,经县车改办确认,可以继续提供服务;

()租赁公司的车辆品牌以国产车为主,优先提供使用国产自主品牌车辆和新能源汽车,所提供车辆必须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租赁公司车辆均购买交强险,第三责任险、座位险。第三责任险不少于300万,座位险不少于100万,出租期间不得脱保。

(四)租赁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等一切责任及损失与承租单位或承租人无关,由租赁公司全权负责。

四、租赁控制价(限高价)

全天(220公里/4小时以外):轿车、越野车(5座)租金不超过380//,超里程每公里加收1.6;商务车(79座)租金不超过480//日,超里程每公里加收1.8;中巴车(1015座)租金不超过700//日,超里程每公里加收3.0;大巴车(仿考斯特)租金不超过800//日,超里程每公里加收3.5;大巴车(2139座)租金不超过900//日,超里程每公里加收4.0;大巴车(4049座)租金不超过1100//日,超里程每公里加收4.5;大巴车(50座以上)租金不超过1200//日,超里程每公里加收5.0

半天(160公里/4小时以内):轿车、越野车(5座)租金不超过200/辆,超里程每公里加收1.6;商务车(79座)租金不超过280/辆,超里程每公里加收1.8;中巴车(1015座)租金不超过450/辆,超里程每公里加收3.0;大巴车(仿考斯特)租金不超过600//日,超里程每公里加收3.5;大巴车(2139座)租金不超过700/辆,超里程每公里加收4.0;大巴车(4049座)租金不超过800/辆,超里程每公里加收4.5;大巴车(50座以上)租金不超过1000/辆,超里程每公里加收5.0

固定租赁车辆:轿车、越野车(5座)租金不超过8000元/辆/月,商务车(7座)租金不超过9800元/辆/月。超200公里租车等其它本办法未提及情形,应当按照"价格最低、服务最优"原则租赁。

五、报名备案必须提供的资料

(一)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红色公章),原件备查;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平罗县交通运输部门出具的租赁经营服务的备案证明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加盖单位红色公章),原件备查;

(四)公司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红色公章),原件备查;

(五)车辆行驶证、登记本复印件、原始购车发票复印件或完税凭证复印件;

(六)车辆交强险、商业险、驾乘人员意外伤害险或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保单复印件(加盖单位红色公章),原件备查;

(七)车辆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营运车辆驾驶员必须同时提供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单位红色公章)、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原件备查;

(八)公司接受《平罗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租赁使用管理办法》的监督管理的承诺。

报名单位应对上述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满足以上条件的,并按规定提交报名资料的均可备案。

、报名有关事项

1.报名材料提交时间:20248185日。

2.纸质材料报名提交地址:平罗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府五楼)

3.联系人及电话:  09526095280


平罗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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