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关于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平罗县妥善解决危房整治工作的实际情况,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经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供地情况 | 使用年限 | 起始价(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平地(G)2024-15号地块 | 平罗县城鼓楼西街与环卫路交汇处东北角,东邻原粮食局办公楼,北邻古城新苑小区 | 1298.4平方米(合1.95亩) | 商住用地(其中商服用地1198.4平方米,住宅 用地100平方米) | >1.0,≤1.5 | ≤70% | ≥5% | 净地 | 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 400 |
公示时限:2024年10月12日—2024年10月16日。
公示时限内接受意向用地申请,用地申请请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企业需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申请地点:平罗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52-6095512。
公示期内,如有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向我局提出,或致电0952-6095512,联系人:王钰。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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