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平罗县中心敬老院代养老人床位费和护理费调整》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现就《平罗县中心敬老院代养老人床位费和护理费调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公众意见,请大家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具体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名称:平罗县中心敬老院代养老人床位费和护理费调整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
2.概况:平罗县中心敬老院是由平罗县民政局管理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主要职责是供养本县特困人员和照料社会老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和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等十一部门《关于促进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宁民规发〔2023〕3号)之相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同行业收费标准及近年来物价持续上涨、人工工资提高、设备维修更新等因素,经周边县区养老机构收费情况调研分析,目前平罗县中心敬老院亏损的主要原因就是社会代养老人收费标准过低。同为公办养老机构,在内部设施和服务水平相当的情况下,平罗县中心敬老院的床位费和护理费收费标准不足周边县区公办养老机构的一半,与民办养老机构相比差距更大。为了确保平罗县中心敬老院健康运行,提高养老服务水平,根据我县实际及成本监审情况,需对平罗县中心敬老院代养社会老人床位费和护理费的收费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文件中指出对“涉及民生的教育、住房、就医、就业、养老、食品安全、服务收费等重大政策;涉及“三农”方面的有关重大决策事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重要规划、计划编制或行政区划调整;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城市管理、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等。”等,必须列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范围。
根据《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号)等文件规定,该项目为涉及民生的社会服务项目,应正确处理好项目执行与社会稳定的关系,切实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进一步促进平罗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确保各方面工作健康顺利推进,确保社会稳定。
二、定价方案
1.定价标准
第一步: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一)床位费(标间):
阳面:现行收费标准330元/人月,调整为450元/人月,每月每人提高额120元,提高幅度36.4%。
阴面:现行收费标准300元/人月,调整为400元/人月,每月每人提高额100元,提高幅度33.3%。
(二)护理费(生活料理费):
生活自理:现行收费标准150元/人月,调整为400元/人月,每月每人提高额250元,提高幅度166.7%。
轻度失能:现行收费标准150元/人月,调整为600元/人月,每月每人提高额450元,提高幅度300%。
中度失能:现行收费标准150元/人月,调整为1000元/人月,每月每人提高额850元,提高幅度566.7%。
重度失能:现行收费标准150元/人月,调整为1200元/人月,每月每人提高额1050元,提高幅度700%。
完全失能:现行收费标准150元/人月,调整为1500元/人月,每月每人提高额1350元,提高幅度900%。
调整分类表
床位费(双人标准间) | 房间 | 当前收费标准(元/人/月) | 拟调整标准(元/人/月) | 调整增 加 | 调整幅度(%) | 备注 | |
阳面 | 330 | 450 | 120 | 36.4 | 此为2楼床位费收费标准,楼层每增加或降低一层,价格相应下浮或上涨6%。当前收费标准不含冬季取暖费,拟调整标准含冬季取暖费。 | ||
阴面 | 300 | 400 | 100 | 33.3 | |||
护理费(生活照料费) | 护理等 级 | 生 活 | 150 | 400 | 250 | 166.7 | 护理等级分类划定需以第三方评估结果为准。 |
轻 度 | 600 | 450 | 300 | ||||
中 度 | 1000 | 850 | 566.7 | ||||
重 度 | 1200 | 1050 | 700 | ||||
完 全 | 1500 | 1350 | 900 |
第二步:从2027年1月1日起执行
1.床位费(标间):
阳面:现行收费标准450元/人月,调整为500元/人月,每月每人提高额50元,提高幅度11.1%。
阴面:现行收费标准400元/人月,调整为450元/人月,每月每人提高额50元,提高幅度12.5%。
2.护理费(生活料理费):
生活自理:现行收费标准400元/人月,调整为500元/人月,每月每人提高额100元,提高幅度25%。
轻度失能:现行收费标准600元/人月,调整为700元/人月,每月每人提高额100元,提高幅度16.7%。
中度失能:现行收费标准1000元/人月,调整为1200元/人月,每月每人提高额200元,提高幅度20%。
重度失能:现行收费标准1200元/人月,调整为1500元/人月,每月每人提高额300元,提高幅度25%。
完全失能:现行收费标准1500元/人月,调整为1700元/人月,每月每人提高额200元,提高幅度13.3%
调整分类表
床位费(双人标准间) | 房间 | 当前收费标准(元/人月) | 拟调整标准(元/人月) | 调整增加 | 调整幅度(%) | 备注 | |
阳面 | 450 | 500 | 50 | 11.1 | 此为2楼床位费收费标准,楼层每增加或降低一层,价格相应下浮或上涨6%。当前收费标准不含冬季取暖费,拟调整标准含冬季取暖费。 | ||
阴面 | 400 | 450 | 50 | 12.5 |
护理费(生活照料费) | 护理等 级 | 生 活 | 400 | 500 | 100 | 25 | 护理等级分类划定需以第三方评估结果为准。 |
轻 度 | 600 | 700 | 100 | 16.7 | |||
中 度 | 1000 | 1200 | 200 | 20 | |||
重 度 | 1200 | 1500 | 300 | 25 | |||
完 全 | 1500 | 1700 | 200 | 13.3 |
2.方案执行时间和范围
(1)执行时间:本方案自下发正式通知文件为准。
(2)执行对象:平罗县中心敬老院。
三、征求公众意见
为保证公众知情权,广泛听取和收集项目相关利益群体意见,项目相关个人、群体、企事业单位对本项目有任何问题、意见和建议,公示期间,可以采取打电话、发邮件或微信扫码填写问卷等方式向平罗县发展和改革局或技术单位反馈。
四、公示期限
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08日
五、公示方式
平罗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ingluo.gov.cn/
六、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1.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体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平罗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马菊蕾 联系方式:0952-6093781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技术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全龄合创(宁夏)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徐坤 联系方式:18295660099
mail:kali@qtxsg.cn
七、问卷调查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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