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关于平罗县黑龙沟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复核调整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和《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通知》文件精神,平罗县水务局会同自然资源局、宝丰镇对平罗县河湖长制名录中黑龙沟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进行了复核调整,并通过了各方审核认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依据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4.《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二、划定原则
根据平罗县黑龙沟实际情况,在原范围内合理确定护堤的宽度、走向,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水文资料核定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水位,没有水文资料或相关规划的,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按照“管用、务实”的原则因地制宜确定范围。
1.有堤防的河湖,其管理范围为两岸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和堤防及护堤地。
2.有堤防河湖护堤的宽度,依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按照堤防工程级别确定,1级堤防30~20米,2、3级堤防20~10米,4、5级堤防10~5米。
3.根据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平罗县河、湖、沟参照相关条例,本次沟道管理范围以沟道开口内沿向外5米确定管理线。
三、黑龙沟河道管理范围线复核调整处统计表
序号 | 所在地 | 性质 | 概略位置 | 调整原因 | 备注 | ||
位置说明 | 经度 | 纬度 | |||||
1 | 平罗县 | 调整 | 吴家湾村四队 | 106°42′34.36017″ | 39°2′38.64820″ | 原黑龙沟划界有误 | |
2 | 平罗县 | 调整 | 兴胜村庙宝公路桥 | 106°42′52.06436″ | 39°4′15.56017″ | 原黑龙沟划界有误 |
四、相关要求
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擅自在河、湖、沟、渠的管理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行洪和堤防安全的建设或者经营活动,违者依法从严查处。
1.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
2.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专业性强,技术工作由县水务局负责,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宝丰镇对沟道实地复核和审核,保障管理范围划定正确。
3.本次河湖水域划界确权有关事项或问题,可向平罗县水务局咨询。
联系方式:平罗县水务局0952-6012197
特此公告。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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