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平罗县水务局关于公布拦洪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的公示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4.《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工程管理条例》
二、划定范围
平罗县红崖子拦洪库、上马道拦洪库、中马道拦洪库、下马道拦洪库、王家沟拦洪库镇朔湖拦洪库6座拦洪库,管理范围面积10.18km2。其中,红崖子拦洪库管理范围面积1.09km2,上马道拦洪库管理范围面积0.57平km2,中马道拦洪库管理范围面积0.23km2,下马道拦洪库管理范围面积0.03km2,王家沟拦洪库0.24km2,镇朔湖拦洪库管理范围面积8.02km2。保护范围面积13.29平km2。其中,红崖子拦洪库管理范围面积1.47km2,上马道拦洪库管理范围面积1.73km2,中马道拦洪库管理范围面积1.65km2,下马道拦洪库管理范围面积0.12km2,王家沟拦洪库0.3km2,镇朔湖拦洪库管理范围面积8.02km2。
三、划定名录
序号 | 工程 名称 | 管理范围面积(km2) | 保护范围面积(km2) | 管理划定原则 | 保护范围划定原则 |
1 | 镇朔湖拦洪库 | 8.02 | 8.02 | 以现状坝体坡脚为界 | 以现状坝体坡脚为界 |
2 | 红崖子拦洪库 | 1.09 | 1.47 | 西侧以坝体坡脚为界,东侧以台地顶部为界 | 西侧以坝体坡脚为界,东侧以明显边线为界 |
3 | 上马道拦洪库 | 0.57 | 1.73 | 以历史水位线及周边台地边缘伤口为界 | 以现状明显边界为界 |
4 | 中马道拦洪库 | 0.23 | 1.65 | 西侧以坝体坡脚外15米为界,其余以历史洪水位线及台地上口为界 | 西侧以坝体坡脚外15米为界,东侧以现状坝体为界,其余以现状山脊线为界 |
5 | 下马道拦洪库 | 0.03 | 0.12 | 西侧以坝体坡脚为界,东侧以道路坡脚为界,其余以历史水位线及台地上口为界 | 西侧以坝体坡脚及现状坡坎为界,东侧以道路坡脚为界,其余以历史水位线及台地上口为界 |
6 | 王家沟拦洪库 | 0.24 | 0.30 | 以现状坝体坡脚为界 | 以现状坝体外坡脚为界 |
四、相关管理要求
1.拦洪库管理范围的划定是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保护的基础,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内的整治、利用、保护及其他相关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2.在拦洪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建(构)筑物,采砂取土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需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本次水库划界有关事项或问题,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向平罗县水务局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方式:平罗县水务局:0952—6012860
平罗县水务局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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