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筹集99万元资金提高城镇社区工作者工作报酬

时间:2019-03-13
来源:平罗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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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充分调动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社区治理现代化水平、提高居民群众生活质量,根据自治区《关于构建“四联四化”机制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文件,关于“社区两委成员报酬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含五险一金)发放”的要求,平罗县筹集99万元,对全县26个社区146名社区工作者报酬进行提标,社区书记(主任)工作报酬由原来的2800元/月提高至3367元/月,社区委员工作报酬由原来的2500元/月提高至3067元/月,全县年发放社区工作者工资报酬546.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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