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

时间:2019-05-15
来源:平罗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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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马长青、副主任金凤霞带领检查组,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组一行先后到县图书馆、文化馆、唐徕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头闸镇综合文化站、翰林文化广场进行实地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是文化领域一部基础性法律,于2017年3月1日正式施行,对各级政府加强文化治理能力,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两年多来,我县高度重视,积极部署,把学习宣传《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作为“七五”普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增强基层文化工作者依法进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依法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自觉性。先后起草《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平罗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提升县、乡、村三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免费开放、加强文物和非遗保护等,不断加强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设,服务拓展有力。围绕更好服务群众、服务社会,扎实开展送文艺演出下乡下基层、两节文化活动、广场文化活动等,着力增加文化产品供给,活跃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检查组对我县贯彻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情况给予充分肯定,要求在今后工作中要以普及群众文化、激活基层文化、挖掘乡土文化、提升精品文化为重点,理清思路,定向施策,攻坚克难,真正使《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家喻户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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