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三措施” 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时间:2021-01-04
来源:平罗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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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平罗县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平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结合实际,坚持以“先预防、重调解、入基层”的原则,积极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简化流程 实行首问责任制。将办理仲裁流程图、申请仲裁所需材料、仲裁案件审理进程,简化申办程序并一次性告知;实行首问责任制,对来访群众做到有“接待、登记、办理、回复”,做到政策“一口清”,问题“一次理”。

二、实施绿色仲裁,把握调解先机。通过主动沟通、快速反应、积极行动,实现简单争议案件当天申请、即刻联系、迅速和解。按照“调为主、情为先、实为据,法为绳”的原则认真办理每一个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严格规范办案程序,紧紧围绕维权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三、推进“一裁终局重调解 促进仲裁终结率”,快速处理劳动争议。对符合“一裁终局”和诉累明确的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裁终局”诉前调解,按时完成上级部门制定的案件统计指标仲裁终结率70.6%的要求,做到让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阶段就得到解决,不用再拖延到诉讼阶段,有效缩短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时间,提高劳动争议仲裁效率,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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