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关于《平罗县工业园区太西园区工业污水处理费拟定方案》征求意见情况的说明
一、制定依据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宁发改价格(管理)[2019]571号)中规定:建立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关于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费试行标准的通知》(平发科发〔2018]428号)自2018年6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两年,当前试行文件已过执行期,现需制定正式的收费标准。
二、征求意见情况
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11月30日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并书面向各部门、各乡镇广泛征求意见。
三、意见征求结果
通过征求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水务局等11个部门,以及36家企业的意见,并对提出的意见经讨论研究后予以采纳。
平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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