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修订后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审计应关注的三个重点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推进,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等财政改革持续深化,对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近日,财政部对《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13号,以下简称《规则》),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审计是当前审计工作中首要的、最基本的职责,是财政审计大格局下重要的审计内容。与修订后的《规则》相结合,开展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审计可以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是被审计单位是否落实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重要精神。《规则》增加“艰苦奋斗,厉行节约”“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等要求,明确各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合理安排支出进度,严控一般性支出。结合单位账目,查看被审计单位是否大力压减部门非刚性非重点支出、持续压减“三公” 经费支出、继续压减其他一般性支出,是否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是否加强财务报销审核,对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进行报销。有无超预算无预算列支、违规举债和挤占挪用、建设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情况。
二是被审计单位是否明确绩效管理新要求。《规则》将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作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审计时关注被审计单位是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查看单位各类结余资金和沉淀闲置结转资金是否规定及时交回财政。是否将绩效管理实质性嵌入到预算管理中,将绩效结果作为预算编制的重要考虑因素,严格绩效目标管理。对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是否进行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和管理漏洞是否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是否加强绩效结果应用,有无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整改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调整、预算安排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三是被审计单位是否依规管理国有资产。《规则》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相衔接,增加明确岗位职责、设置国有资产台账、汇总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及时办理资产权属登记等内容。审计中可以结合被审计单位财务管理实际需要,以及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及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等各项工作推进情况,查看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关注被审计单位在编制预算时是否考虑“资产配置标准和存量资产情况”,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办理工程竣工决算和资产产交付使用的期限是否超过1年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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