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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60/2017-7838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崇岗镇 成文日期: 2017年11月17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崇岗镇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崇岗镇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建立网格化环境管理体系,落实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改善环境质量,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宁党办发〔2016〕50号)精神、《石嘴山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和《平罗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区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为重点,解决大气、水、土壤以及农村环境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科学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大格局”,建立网格化环境管理体系,落实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改善环境质量,创新环境监管模式,落实环境监管责任,提升环境监管水平,构建一个覆盖全镇辖区、专人负责、监管到位的环境监管网络,使我镇环境保护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为建设美丽崇岗提供坚强保障。

  (二)目标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和“定区域、定职责、定人员、定任务、定考核”的要求,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县、乡镇(部门)、村委会(社区、街道)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强化县、乡(镇)政府以及各部门对本辖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领导责任,积极推动我镇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履行环境保护的工作职责,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齐抓共管和属地负责工作机制,按区域明确监管人员,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到岗位、到人头,推进环境监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实现环境监管全覆盖,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动绿色发展,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一)网格划分 

  网格边界原则为辖区边界,网格之间无盲区和重叠。

  1.一级网格。在镇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由镇党委书记和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职能站所依法定职责建立一级网格,站所负责人为网格直接责任人。

  2.二级网格。在村(居)委会行政区域建立二级网格,村(居)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村(居)委会成员实行分片负责制。

  3.园区网格。平罗煤炭集中区服务中心建立二级网格,煤炭集区服务中心书记、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受一级网格监管。

  (二)网格内容 

  1.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

  2.落实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各级网格之间层层签订网格化管理目标责任书,镇相关站所、村居之间加强协调联动,认真履行网格化监管职责。

  3.信息共享。按照县组织建设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的要求,建立镇(部门)、村级(社区)数据库,暂时不能建立数据库的建立健全的台账。

  (三)网格职责 

  1.一级网格。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管理;镇各站所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负主体责任,设立环保专(兼)职机构,安排2-4名专(兼)职人员,负责开展日常监管工作,按区域派驻监管人员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负监管责任,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各村(居)委会,实行分片负责制,确定具体的任务目标,并对二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进行督促、指导、考核;及时上报、制止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环境违法行为,并协助调查处理,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并进行公开公示。

  2.二级网格。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管理;负责对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行为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上报。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暂时不能建立数据库的单位要建立监管台账。

  (四)严格落实责任 

  各级网格要将环境监管的主体责任、领导责任、直接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各级网格责任主体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分别为该级网格的领导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各级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站所的主要负责人为该级网格子网格的主体责任人;各级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站所在本级网格子网格内确定的监管人员为该子网格的直接责任人。

  (五)健全工作机制 

  1.巡查机制。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站所每年要制定监管工作计划,明确监管对象、内容和频次。网格直接责任人按照监管工作计划开展巡查。

  2.报告机制。网格直接责任人巡查发现问题后,要按程序及时报告。

  3.处置机制。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属于本站所、村(居)职责的,按内部程序及时进行处置;不属于本站所、村(居)职责的,及时进行移交和上报;对需要多个站所、村(居)进行联合处置的,由站所按程序提请本级政府进行联合处置。

  4.沟通机制。网格领导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每年至少召开1次协调工作会议,通报本网格运行管理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网格内相关站所、村(居)要按照规定及时公开环境日常监管、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等情况。

  5.督查机制。各级网格主体对子网格责任主体和本级网格责任单元履行职责情况,要建立健全的督查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责任有效落实。

  (六)网格监督 

  1.镇人大监督。充分利用人大法制监督的职能,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定期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有关站所提出意见和建议。 

  2.纪检监督。发挥行政监督作用,保障二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3.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环保监督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增强公众环保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崇岗镇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书记谢生良担任,副组长由镇长梁迈、副镇长杜涛担任,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环村办主任马占平担任,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各村(居)委会要强化主体责任,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切实做好网格区域内环境监管工作。

  (二)完善制度。各级网格单元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确保网格化建设和运行取得实效。要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作。建立联席会议,有效解决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查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要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三)镇与村(居)签订环境保护责任书。镇与所属各村(居)签订环境保护责任书,明确各村(居)的职责、权力、义务和责任追究,确保村(居)切实履行环保监管责任。强调村(居)环保发现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将环境保护发现问题的触角延伸至村居,把环境监管的触角延伸到区域或行业的末端。

  (四)严格问责。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镇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强化各村(居)委会的环境监管责任。对监管不力、上报不及时等情况,由镇纪委启动问责机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工作突出的将给予表彰奖励。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村干部环保目标考核。

  附件:1.崇岗镇人民政府及相关站所、驻镇单位、各村(居)

  职责

  2.崇岗镇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制度

  3.崇岗镇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细则

  4.网格负责人联系表

  5.崇岗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三级网格责任书

  6.崇岗镇网格化环境监管巡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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