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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罗县工业园区红崖子园污水和再生水 处理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平发改发〔2023〕62号
宁夏德泓建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核定红崖子园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我局对红崖子园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费标准进行了测算,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报经县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平罗县工业园区红崖子园污水和再生水处理费试行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价标准
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污水及再生水处理成本为26.09元/m3,拟定基本处理费标准为29.75元/m3,其中:污水9.9元/m3 、再生水19.85/m3 元(价格=成本+税金+利润),企业污水排放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按照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进水水质COD、氨氮、TDS三项指标为收费依据。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检测指标数值 | 收费标准(元/m3) | 备注 | ||
项目 | 项目 | 项目 | ||
COD | 氨氮 | TDS | COD、氨氮、TDS任意一项指标超标,执行加收标准。 | |
COD<300mg/l | 氨氮<25mg/l | TDS<1500mg/l | 29.75 | |
300mg/l≦COD<400mg/l | 25mg/l≦氨氮<35mg/l | 1500mg/l≦TDS<1800mg/l | 35.70 | |
400mg/l≦COD<500mg/l | 35mg/l≦氨氮<45mg/l | 1800mg/l≦TDS<2000mg/l | 44.63 | |
COD≧500mg/l | 氨氮≧45mg/l | TDS≧2000mg/l | 严禁排入排污管网 |
二、执行日期
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污水及再生水处理费试行标准拟定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两年。
三、其他事项
红崖子园污水处理厂接收红崖子园区企业工业污水以及园区生活污水,经过处理后到再生水厂进行深度处理,用于工业用水和环境用水,实现零排放。
生活污水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平罗县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平政办发〔2016〕147号)文件,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0.85元/m³,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1.20元/m³,特种行业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1.60元/m³执行,由宁夏水投平罗水务有限公司按照自来水用量代征。
平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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