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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公安局关于印发《平罗县公安局领导带班工作制度》的通知
平公发〔2023〕6号
各部门:
现将《平罗县公安局领导带班工作制度》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公安局
2023年1月29日
平罗县公安局领导带班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局领导带班工作,明确领导带班职责任务,提升快速反应和应对突发案(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确保警令畅通,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结合县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领导带班实行值日制,带班时间从早晨8时30分开始次日8时30分终止,依次顺延。指挥中心每月排一次值班表,领导按照所排时间带班。
第三条 遇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要节日、敏感节点落实“领导双值班”或其他值班制度,双值班领导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并安排足够警力加强应急备勤。
第四条 带班领导在带班期间因事外出工作、考察等,需报县局主要领导批准并按照局党委班子分工AB岗代值,并通知指挥中心。因特殊情况需要换班的,报县局主要领导批准并通知指挥中心。
第五条 带班期间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做好领导带班记录。在次日交班时应在指挥中心大厅召集会议,对当日带班情况进行碰头会商,接班领导同时参加,带班期间未办结的工作,应当将情况通报给接班领导。
第六条 带班期间工作职责:
(一)了解、掌握全县维稳工作和社会治安情况,阅处指挥中心呈报的重大紧急情况信息,并视情组织召开情报研判会。接班领导同时参加情报研判会,并进行工作交接。
(二)指挥处置突发性、暴力性犯罪案件和暴恐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交通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自然灾害事故、重大自然灾害事故、重大疫情、敏感复杂警情、民警维权等案(事)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通知分管局领导参与处置,同时向县局主要领导报告,确保处置和情况上报工作准确、及时、到位。
(三)处理日常紧急、重要工作,负责重大疑难信访、诉求的接访和协调处置,审批各部门报送的法律文书和请示报告事项。处理上级紧急文电和工作,需及时报告县局主要领导,并落实后续工作措施。
(四)组织处理县委、县政府和区厅、市局等上级机关或领导同志交办的重大紧急事项。
(五)了解、掌握接处警情况和指令核查情况,对不按照指挥中心指令出警和反馈情况的单位进行督办。对违规迟报、漏报、瞒报情报信息的单位进行督办,确保情报信息报送准确及时。
(六)每日组织对全县公安机关的带班备勤、巡逻执勤、社会治安等工作情况,进行视频调度。
(七)审签公安要情等重要信息报送工作等。
(八)其他需要处理的事项。
第七条 县局指挥中心接到重特大案(事)件、事故以及敏感情报信息等情况报告后,报请带班领导,带班领导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同时向县局主要领导请示报告。
第八条 带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或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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