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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55/2024-00057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20日
标  题: 【议案提案】平罗县公安局对县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50号提案的复函
发文字号: 平公函〔2024〕20号 有效性: 有效

【议案提案】平罗县公安局对县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50号提案的复函

平公函〔2024〕20号

任生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老城区学校高峰期交通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抓实抓牢护校安园工作。紧盯校园安全防范,持续部署“护学岗”高峰勤务,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全覆盖,在学生上下学时段部署警力在学校门口、周边道路开展安全防护、交通疏导、消除隐患风险等工作,有效提升校园及周边道路安全防护等级,坚决杜绝学生交通事故发生,今年以来,累计连续开展“护学岗”高峰勤务活动100余天,指挥疏导各类车辆5万余辆次。二是紧盯堵点开展重点管控。县公安局成立“雷霆行动队”摩托车机动巡防力量,针对北门转盘、翰林大街三中路口等高峰期交通拥堵路段路口,设立6条必巡主干道、6处高峰岗,今年以来在上下学高峰期驻点疏导管控260余次,保障交通秩序畅通。三是开展学校周边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针对学生驾乘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车存在的交通安全风险,县公安局先后推进实施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超标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电动自行车、二三轮电动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等多项措施,发布了学生、家长规范驾驶电动自行车等倡议书,进一步规范学校周边交通秩序。同时联合住建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对校园周边占用公共停车位、违法停车等开展清理整治10余次,治理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隐患14处,路面通行环境进一步得到优化。四是持续开展宣传教育。聚焦学生群体,常态化深入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七进”“开学第一课”等交通安全宣传活动40余场次,同时对接学校开展多频次警示教育,通报学生驾乘电动车安全风险,督促学校要求学生按要求驾乘电动车,佩戴头盔,遵守交通规则,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平罗县公安局

2024年6月2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平罗县公安局  609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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