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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高庄乡村“两委”换届 工作方案》的通知
高党发〔2020〕78号
高庄乡村“两委”换届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乡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换届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区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意见》(宁党办〔2020〕79号)、《关于印发<全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宁组发〔2020〕50号)和《关于印发<平罗县村“两委”换届工作方案>的通知》(平党办发〔2020〕 号)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全乡村“两委”换届是乡村党员群众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基层党建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新时代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确保换出好班子、好风气、好局面,为顺利实施“十四五”规划,在争当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排头兵中走在前、做表率,奋力谱写新时代高庄乡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2.基本原则。本次换届选举工作总的原则是要紧紧围绕新时代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以坚强有力的领导、务实管用的举措、深入扎实的作风,高标准高质量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全乡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始终,确保换届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最大限度动员和组织党员群众有序参与换届选举;严格依法办事,依法组织选举,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
3.时间安排。本次换届是村“两委”任期由3年改为5年、与县乡换届同步进行的首次换届。换届选举工作于2020年11月启动,按照先村党组织、后村委会的顺序进行,2020年11月底前,做好换届选举准备工作;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2021年2月底前完成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并完成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监会”)、村民代表推选等工作。
二、职数设置及选配要求
(一)规范职数配置。村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至5名,村党支部委员会设纪检委员1名。实行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村,可设副书记1名。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7人组成,具体人数由乡人民政府根据各村实际情况提出,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确定。享受自治区财政核发任职补贴的村“两委”成员职数一般为5名。
(二)严把选人关口。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村“两委”成员“入口关”,严格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和“两委”成员县级联审制度,坚决杜绝政治上的“两面人”和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涉黑涉恶等问题人员,以及非法宗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进入村“两委”班子,严禁“带病参选”“带病上岗”。不得被提名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情形,参照《全区村(社区)“两委”成员任职资格条件负面清单》执行。
(三)优化班子结构。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做到“应挑尽挑”,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提高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中党员比例。对本村暂时没有合适人选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可由乡党委从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中选派,可探索跨村任职或强村兼任弱村党组织书记。每个村“两委”班子至少有1名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下同);对一些超过60岁、特别优秀且身体健康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经县委组织部同意后,可继续留任。全乡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大专以上学历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通过“专职专选”等措施,把更多女性特别是村妇联主席选进村“两委”班子,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成员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力争达到10%。村委会成员中,多民族居住的村中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同步健全村监会,村监会主任一般由村党组织纪检委员担任。
三、方法步骤
全乡村“两委”换届工作共分四个阶段:
(一)选举准备阶段(共6个环节,2020年11月底前)
1.成立工作机构(2020年11月25日前)。乡党委成立村“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和指导组,加强对村“两委”换届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各村包抓领导担任所包村指导组组长,联系、指导村“两委”换届工作,特别是抓好关键节点指导,紧盯重点难点村换届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2020年11月25日前)。提前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按照“一村一专班”要求,全面摸清各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深入分析村“两委”班子状况及影响换届的主要因素,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方案要明确实施步骤及进度安排,明确班子职数及结构要求,明确推荐提名及投票选举办法,责任到人、时间到天。对人难选、村情复杂、组织涣散、发展滞后、管理薄弱、往届换届选举出现问题、存在宗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及信访矛盾突出的重点村、难点村,要“一村一策”制定预案,派工作组驻村指导、重点帮扶;对村“两委”班子不健全、干群矛盾比较突出、以往选举中问题较多的村,要先进行集中整顿,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换届选举之前。
3.进行离任审计。在换届选举前,成立审计工作小组对村“两委”成员进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村财务进行集中清理。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并公示审计结果,接受群众监督。未审计的村,不得开展换届选举工作。
4.做好民主评议。乡党委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对现任村“两委”班子进行民主评议。领导班子重点评议任期内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的情况,以及党务公开、村务公开、自身建设、做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情况;班子成员重点评议任期内政治表现、服务能力、廉洁自律、党员群众满意度的情况。村民委员会班子民主评议可在村党组织班子民主评议时一同召开。评议结果作为推选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重要参考依据。
5.严格人选标准。村“两委”成员候选人应当突出“双好双强”,即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注重把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优秀人员选进村“两委”班子;注重从致富能手、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医村教等群体中选拔村“两委”人选。严格实行村“两委”成员近亲属回避制度,存在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关系的,不得同时在同一个村“两委”班子任职。
6.加强宣传培训。坚持正面教育和反面警示相结合,通过广播电视、标语板报以及手机短信、党建论坛、远程教育等多种方式,让党员干部和群众掌握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换届精神和要求,做到家喻户晓,引导党员和群众增强民主法治观念,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换届选举。采取分级培训的方式,重点对选举工作人员、“两委”成员、参与竞职人员进行培训,学习自治区、市、县村“两委”换届选举有关文件,熟悉相关政策要求和各阶段操作规范,加强纪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教育,并签订纪律承诺书,提高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引导候选人严格遵守换届纪律,通过合法正当方式有序参与竞职。
(二)选举实施阶段(2021年2月8日前)
1.认真研究谋划,做好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共16个环节,2020年12月底)
(1)成立机构(2020年11月25日前)。在县委的领导下,乡党委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和指导组,负责领导和指导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各村党组织成立村“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2)动员部署(2020年11月25日前)。召开乡村村“两委”换届工作动员会议,正式启动换届选举工作,对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3)业务培训(2020年11月25日前)。由乡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步骤、宣传动员、操作流程、纪律要求、舆情监测、应急处置、组织领导等内容进行分类培训。
(4)上报请示(2020年11月27日前)。村党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研究召开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有关事宜,与乡党委沟通后,呈报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内容包括党员大会的时间和主要议程,下届委员会委员名额和差额比例,委员、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选举办法等。乡党委及时研究批复,全程指导做好筹备工作。
(5)集中宣传(2020年12月4日前)。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标语条幅、公告信件等传统方式,开辟手机短信、微信群(公众号)、党建网站、远程教育等新型阵地,大力宣传换届选举重要意义、政策程序、工作安排、纪律要求等,做到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注重正面典型示范引导,加强反面案例警示教育,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应对,及时防止和妥善应对恶意炒作和不实报道,始终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6)确定人数(2020年12月4日前)。村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加党员大会选举的应到党员人数,报乡党委批准,同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党员因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的;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拘留或服刑的;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作调动,外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已经回原籍长期居住的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因特殊情况,没有从原单位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等情形不能参加选举的,在征求党员本人和家属意见的基础上,报乡党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对于外出务工经商的党员,村党组织通过电话、网络或信函等形式,将换届选举的政策要求和有关事项通知到本人,动员其按时返乡参加选举。
(7)制定办法(2020年12月4日前)。乡党委按照县委制定的工作方案,研究制定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产生办法,进一步明确党员和群众推荐、乡党委推荐的工作程序和执行细则。村党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结合实际制定本村推荐办法,并向党员群众公布。在此基础上,乡党委形成村党组织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推荐考察工作方案。
(8)民主测评(2020年12月9日前)。乡党委组织召开村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对现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测评,领导班子重点测评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党务公开、民主决策、组织建设的情况;成员重点测评任期内政治表现、服务能力、廉洁自律、党员群众满意度等情况。测评结果作为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重要参考。
(9)村党员和群众推荐(2020年12月9日前)。村党组织以适当方式向党员和群众公开村党组织成员职位、资格条件等,采取党员自荐等方式,组织公开报名。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正式推荐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参加推荐会的党员和村民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一半以上,推荐有效。推荐票要当场唱票、计票,公布推荐结果。党员和村民代表的推荐票具有同等效力,统一计票。村党组织在得票数超过推荐票一半以上的党员中,按照不少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缺额人选在未当选得票数多的被推荐人中另行推荐产生,并向乡党委报告推荐结果。村党组织推荐的初步人选,经乡党委审核认为不宜列入的,向村党组织作出说明,缺额人选由村党组织根据推荐结果确定上报。
(10)乡党委推荐(2020年12月9日前)。乡党委召开会议,按照不少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推荐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将名单通报村党组织。
(11)确定考察人选(2020年12月14日前)。村党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结合“两推”情况,按照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推荐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乡党委组织考察。乡党委在考察中会着重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同时按有关规定报请县委组织部开展部门联审,继续提名人选可提前开展联审。考察情况反馈村党组织。
(12)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公示(2020年12月24日前)。村党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结合乡党委考察反馈情况、县级联审情况,研究确定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全村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
(13)请示批复(2020年12月25日前)。公示结束后,村党组织向乡党委报送确定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乡党委作出批复。
(14)纪律承诺(2020年12月25日前)。乡党委与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签订遵守换届纪律承诺书,明确候选人预备人选在换届选举中必须遵守的纪律要求。候选人预备人选作出书面承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15)组织选举(2020年12月29日)。上届村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全乡统一实行直接选举的办法,委员、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选出,其中委员进行差额选举,书记、副书记实行等额选举。当场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16)报告选举情况(2020年12月30日前)。选举结束后,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向乡党委书面报告选举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党员大会的开会时间、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选举结果、当选的委员、书记、副书记名单和得票数等。乡党委及时作出批复。
2.依法规范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共8个环节,2021年2月8日前)
(1)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2020年12月底前)。①推选工作由村党组织或者乡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按得票多少确定。②鼓励和引导村党组织成员特别是村党组织负责人按照法定程序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不经法定程序指定、撤换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③村民选举委员会由5至7人单数组成。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④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或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如名额不够可由村民代表会议再行推选。
(2)做好选民登记(2021年1月19日前)和办理委托投票(2021年2月3日前)。①选民登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做到严谨、细致、全面、准确,不得错登、重登、漏登,保证村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在城镇居住的农村人口,在户口所在地登记,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②村民年龄的计算时间,以选举日为准。③村民的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以户口簿登记的信息为准。④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于选举日的30日前(2021年1月7日前)在村委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公告选举日期、登记截止日期、逾期不登记的处理方法等事项。⑤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2021年1月19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⑥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⑦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⑧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办理委托投票并公布名单。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5日前(2021年2月3日前)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名单,并发放《村民委托投票证》,受委托人凭《村民委托投票证》领取选票。每个村民接受委托最多为3人。⑩村民因外出务工等原因无法进行登记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委托其近亲属予以告知。
(3)依法提名候选人(2021年2月3日前)。①村委会成员可采取有候选人选举方式,也可以采取无候选人选举方式。②选举方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③采取有候选人方式选举村委会成员的,提名时,全体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可以集中提名,或由过半数的选民在村民小组会议提名。提名村委会成员候选人采取无记名投票,按得票多少确定。提名候选人只有到场的选民投票,不能委托投票。④采取无候选人方式选举村委会成员的,推行自荐直选制度,直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⑤自愿竞选村委会成员的村民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自荐材料。⑥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10日前(2021年1月29日前)按照姓名笔画顺序公布自荐名单。⑦对自荐人进行资格审查后,在选举日5日前(2021年2月3日前)以姓名笔画为序公布拟竞职人员名单和拟竞争职位。⑧提名或自荐的候选人中应当有妇女比例。
(4)进行资格审查(2021年2月3日前)。按照任职资格和条件及村“两委”成员县级联审制度相关规定,对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被推荐提名的村委会人选、有候选人选举中通过“另选他人”选出的人员、无候选人选举中自荐参选的人员和选票过半数的人员均为联审对象。按照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推选评议、乡镇初审、县级联审的程序进行。
(5)确定候选人并公告(2021年2月3日前)。被确定的候选人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征求本人意见并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在选举日的5日前(2021年2月3日前),按照姓名笔画顺序张榜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并报乡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备案。
(6)签订纪律承诺书(2021年2月3日前)。乡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与村委会候选人签订遵守换届纪律承诺书,明确在换届选举中必须遵守的纪律要求,候选人作出书面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7)组织选举竞争(2021年2月7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职设想,回答村民提问。选举竞争应当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主持和监督下,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村民选举委员会对候选人的选举竞争材料进行审核把关。选举竞争活动一般在选举日前进行。候选人在选举日可进行竞职陈述,其他选举竞争活动不宜在当日开展。确有需要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决定并统一组织。
(8)组织选举大会(2021年2月8日)。①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②进行选举时,一般应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对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可以设中心投票站和若干投票站。③选举时要设发票处、秘密写票处、代笔处和投票处。④规范委托投票和代写选票,选民因故不能参加投票的,应当在选举日5日前(2021年2月3日前)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候选人以外的近亲属代为投票,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⑤选民无法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代写员代写,代写员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⑥要严密组织投票,确保选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当场领票、写票、投票。投票结束后,公开验票、唱票、计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⑦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且得票多者当选。⑧对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没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在委员的应选名额中确定名额另行选举妇女成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⑨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应当在第一次投票选举日当日或者次日举行。⑩经两次选举还不足的名额应当在3个月内再行选举。⑪村委会选举结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报乡人民政府备案,新当选的村委会成员由乡人民政府颁发自治区民政厅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三)后续工作阶段(共4个环节,2021年2月底)
1.建立完善制度(2021年2月10日前)
换届选举后,制定新一届村“两委”议事规则。建立健全村委会工作制度、民主决策制度、村务公开民主监督制度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审定通过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依法对村民代表会议议决事项进行授权。
2.建立健全组织(2021年2月13日前)
(1)推选村民代表。①村委会换届选举后的5日内(2021年2月13日前),村委会应当组织村民推选村民代表。②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照就近原则“切块划片”,采取“户推代表、签字认定”方式,由村民小组长召集“片区”农户推选村民代表,并明确村民代表与推选户“我代表谁、谁代表我”对应关系。③推选村民代表可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④推选村民代表时,到会的农户数需达到选区农户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实际到会农户过半数通过推选有效,推选未过半数的另行推选,以得票多者当选。⑤每村村民代表总数不少于30人,妇女代表和多民族居住村人数较少民族代表应占一定比例。⑥要引导和鼓励党员争当村民代表。
(2)推选村监会成员。①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并确定村监会推选日。②村监会由3人组成,其中主任1名、委员2名,应当有妇女成员。③村监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④采取无记名投票、差额推选,任期与村委会相同。⑤村监会主任原则上由村党组织纪检委员担任,成员间不得有近亲属关系。⑥有意愿参选村监会的村民,应当在推选日5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参选意愿;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有参选意愿的村民进行资格审查后,在推选日3日前在村委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以姓名笔划为序公布候选人员名单。⑦在推选日当天,候选人要进行竞职演说。⑧候选人获得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法定到会人数过半数赞成票的始得当选,当选后要做出履职承诺。⑨村监会产生后,村委会应当发布公告告知全体村民,并将结果报乡人民政府备案。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撤换村监会成员。同时,应当建立完善村监会集体议事决策、村务情况分析、监督工作报告、监督工作台账、监督工作公开、监督工作反馈、测评和考核以及教育培训等八项工作制度。
(3)推选村下属委员会和村民小组长。①村委会换届选举后的5日内(2021年2月13日前),村委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②村委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③人口少的村的村委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委会成员分工负责相关工作。④村委会换届选举后的5日内(2021年2月13日前),推选产生村民小组长。⑤村民小组长由本小组18周岁以上村民或每户派1名代表参加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或者投票选举产生。⑥村民小组长的任期与村委会相同,可连选连任。⑦村民小组长推选或选举产生后,应当造册登记、张榜公布,并报乡人民政府备案。
(4)建立村配套组织。及时建立健全共青团、妇联、民兵组织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以及红白理事会等村级配套组织,规范各类组织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开展工作,健康有序运行。
3.做好工作移交(2021年2月18日前)
新一届村“两委”班子产生后,要在10日内(2021年2月18日前)完成工作移交。新老班子做好印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的移交工作,及时变更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信息并重新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对无故拖延移交的,由乡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因拒不移交造成集体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特别恶劣的,由政法部门依法强制进行处理。做好离任、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乡党委班子成员要与换届选举中离任、落选的人员进行谈心谈话,引导他们理顺心气、打开心结,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继续发挥积极作用,支持新班子工作。落实符合条件的离任村干部待遇。
4.开展履职培训(2021年2月底前)
要制定新任村“两委”成员培训计划,分级分类开展培训,由县级负责组织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监会主任集中培训,乡党委负责组织其他村“两委”成员培训。乡党委要同新任村“两委”班子进行集体谈话,明确履职要求、工作重点和廉洁纪律,指导新任村“两委”班子理清工作思路,制定任期目标,明确工作任务,提出具体措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撸起袖子加油干。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3月上旬)
验收采取村“两委”自查、乡村“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初查、县“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检查。对未依法依规进行选举的,限期组织重新选举。同时,村、乡分别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上报工作总结和有关统计报表,将换届选举的文件资料、统计表册、选民名单、选票、选举会议记录、选举结果报告单等整理成册,按规定存档。全乡村党组织选举结果报告及换届工作总结于2020年12月30日前报县委组织部,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果报告及换届工作总结于2021年3月2日前报县民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乡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换届工作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职责,重要事项亲自协调、亲自把关、亲自落实,乡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分管民政领导及各指导组要深入各村做好谈话调研等工作,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强化指导,第一时间掌握苗头性情况。对履职不到位、领导不力造成工作被动的,严肃追究责任。
(二)强化督促指导。充分发挥乡党委、人大、政府及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作用,对换届选举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乡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各工作组和指导组要密切配合,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和情况通报制度,及时跟进村“两委”换届工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坚持一村一策、一村一案,做到成熟一个选举一个,抓好重点、难点村换届选举工作。对个别暂时不具备条件的村,要派出工作组进行整顿,待条件成熟时组织选举。
(三)积极化解风险。强化底线思维,对有关矛盾问题加强预判、做好预案。针对“村霸”等黑恶势力、家族宗族势力、宗教势力、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针对集体访、越级访、缠访闹访问题,甚至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切实把信访突出问题处理好,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密切关注网络舆情,落实24小时盯网制,安排专门力量监测、收集涉及换届的各类信息,及时应对处置有关负面舆情。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在组织换届选举中严格执行各项防控措施。
(四)严肃换届纪律。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换届工作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村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严禁拉帮结派、跑风漏气等非组织行为,严防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破坏选举,严打拉票贿选、干扰破坏选举等违纪违法行为,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实行换届选举违法违纪问题专办制度,公布举报电话、设立监督信箱等方式,认真核实、妥善答复党员、干部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四必查”,即署名举报的必查,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必查,涉嫌拉票贿选的必查,群众反映强烈的必查,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确保换届圆满成功。
附件:1.2020年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准备情况统计表、报名
情况统计表、民主推荐情况统计表、正式选举
情况统计表、选举结果统计表
2.全乡村委会换届选举摸底调查统计表、村委会
选举情况统计表(一)(二)、村监会推选情况
统计表
中共平罗县高庄乡委员会
平罗县高庄乡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9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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