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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63/2013-25405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高庄乡 成文日期: 2013年03月18日
标  题: 平罗县高庄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回头看”活动总结
发文字号: 高政发〔2013〕29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高庄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回头看”活动总结

高政发〔2013〕29号

平罗县高庄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回头看”活动总结

为了进一步推进高庄乡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做到产权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利划分明确的改革效果,建立林业科学发展机制,调动林农投身林业改革的积极性,促进我乡林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要求,高庄乡于2013年2月开展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回头看”活动。

高庄乡政府非常重视本次活动,成立了以王建虎副主席为组长的林权改革“回头看”活动领导小组,并召集全体乡、村干部召开专题会议,深入探讨和总结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我乡的改革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查漏补缺,并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一、落实承包经营政策

进一步切实维护合法的各类林业管护合同。对尚未落实承包经营权的林地,严格按照法律政策进行承包。对由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民主决定经营管理方式。对尚未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的,严格按照程序依法签订,对不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群众意见较大的,及时予以整改纠正。

二、进一步规范各类表册等

对出现边界、姓名、面积等错误,甚至出现遗漏等情况的,进行重新换发;对遗漏的林地,按规定进行补发;对未经群众同意签署管护合同的,予以纠正;对于操作程序不够规范的,及时予以纠正,依法将林权权利人明确登记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于林权登记表格填写不完善的,及时进行检查、复核、纠正,进一步健全规范。

三、加强档案管理

结合林改“回头看”活动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乡级、村级、组级档案,档案资料按照综合类、表格类、合同类、纠纷调解和其它类实行分类管理。对档案资料不齐全、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及时进行完善规范,实施集中保管、统一管理、专人负责,为群众查阅档案提供方便。

四、强化矛盾纠纷调处

按照自治区林改办关于林改“回头看”活动的通知精神,迅速成立各级林权纠纷调处工作专班,积极发挥调处作用,推行林权纠纷调处分级负责制,采取“三级联动”逐级调解的办法,实行户与户之间的纠纷由队级调解、组与组之间的纠纷由村委会调解、村与村之间的纠纷由乡人民政府负责调解的“三级调解”机制,切实做到“户组纠纷不出村,村队纠纷不出乡”。

五、深化各项配套改革

进一步加大乡乡林业工作站的基础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大力支持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帮助农民发展林下经济,提高生产经营效率。

为了将“回头看”活动落到实处,自查之后确实自纠,我乡针对林改工作中尚未完成的部分,已责令专人限期完成,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把自查出的所有问题都改正完毕。

高庄乡人民政府

201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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