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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38/2024-00021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交通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28日
标  题: 【议案提案】平罗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议案提案】平罗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市交通局:

现就董海涛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村镇道路安全设施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是关于“建议有关部门在道路的两头都设置限高杆,防止车辆在进入后才发现无法通过”的建议:根据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深入开展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交公路函【2020】813号)文件附件1《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有关管理要求》第二项第一条规定:严格控制乡道、村道限高限宽设施数量,一条路线最多只能设置一处,并预留消防和卫生急救通道,或具备调节功能。经排查,我县现有的具备调节功能的限高设施共有8处,具备调节功能一条路线最多只能设置一处,符合规定要求。

二是关于“建议有关部门在道路的出入口都设置限高警示标志”的建议:经排查,我县现共有10处限高杆,全部在乡道、村道,均为村、镇设置,目前均没有在道路的出入口设置限高警示标志。下一步,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督促10处限高杆的设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提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发布设置公告,进一步完善程序的合法性。二是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爆闪灯等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交通安全设施。三是进一步在重要道路出入口设置限高警示标志,提醒过往车辆做好道路绕行。四是加强宣传,进一步增强群众出行的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平罗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2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平罗县交通运输局  6095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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