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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38/2024-00026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交通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7月26日
标  题: 平罗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平罗县交通运输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核实销号制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交发〔2024〕76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平罗县交通运输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核实销号制度的通知

平交发〔2024〕7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和《宁夏事故隐患“六查”倒查办法(试行)》(宁政办规发〔2023〕号)有关规定,为持续抓好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工作,现将《平罗县交通运输局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核实销号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重大事故隐患核实销号流程

(一)调查核实。局属各单位、室(办)应当及时对职责范围内的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组织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报告。

(二)现场复查。对生产经营单位或事故隐患责任单位(以下称“隐患责任单位”)报来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结论,局属各单位、室(办)应当自收到后5日内组织现场复查,现场复查人员及其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逐级审核并在《重大事故隐患核实销号单》(附件)签署复查、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将销号单报局安全生产监管室。

(三)实地复核。经现场复查、审核认定事故隐患已消除的,由局安全生产监管室向负有行业监督管理职能的单位、室(办)转交销号单,其分管领导在5日内组织科室人员进行实地复核,并逐级签署复核意见。实地复核结束后,及时将销号单转交局安全生产监管室。

(四)建档销号。经现场复查、审核及实地复核一致认定事故隐患已消除的,局安全生产监管室要在局重大事故隐患台账上做好销号记录,对有关调查报告、企业整改验收结论、销号单等材料予以建档、妥善保管,并及时汇报局主要领导。需向上级部门反馈整改销号结果的,及时反馈。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签字背书。局属各单位、室(办)要高度重视重大事故隐患核实销号工作,严格依照流程逐级审核把关,认真落实监管责任、执法责任、领导责任,确保事故隐患早发现、早整改、早消除。要严防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复查、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提交上一级审核或复核。

(二)优化监管手段。局属各单位、室(办)要依法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工作,督促、指导隐患责任单位及早消除事故隐患,有违法情形的,及时上报相关部门依法立案查处。隐患责任单位主动报告了重大事故隐患,并积极整改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可以不撤销或不降低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三)强化监督问责。对隐患责任单位执行事故隐患“六查”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发生安全事故的,严格责任倒查,依法追究责任。对各单位、室(办)的工作人员在事故隐患“六查”工作中履职不力,行政执法宽松软,以及责任倒查不严格、不尽责,造成严重后果或发生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履职责任、执法责任倒查,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平罗县交通运输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销号审核单

平罗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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