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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50/2020-00222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教体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7月28日
标  题: 【招生政策】平罗县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平教体通〔2020〕64号 有效性: 有效

【招生政策】平罗县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平教体通〔2020〕64号

为切实做好平罗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0〕39 号)精神,结合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现就平罗县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年修订)》及自治区教育厅、市教育体育局的相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要求,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巩固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确保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招生原则

1.坚持以县为主、分级管理的原则。县教育体育局统筹管理,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招生工作,监督学校严格入学资格审核,遵守招生纪律,落实招生政策。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起始年级不出现大班额。

2.坚持免试就近的原则。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入学、计划招生、合理调剂”的招生政策,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拥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校学位。

3.坚持“全部纳入”的原则。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均有接收外来随迁子女就读的义务。保障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政策,精准扶贫,资助到人,抓好控辍保学,确保学龄儿童应收尽收。

4.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严厉打击择校行为,不得接收同城转学、借读生。继续落实阳光分班政策,禁止违规举办尖子班、重点班、特色班等,合理分配师资,坚决杜绝掐尖招生,全面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招生细则

(一)小学学段

1.招生对象

(1)县城小学:根据《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城关镇所辖各小学招生年龄可适当推迟,县城各小学结合班额学位情况计划招收平罗县户籍适龄儿童及居住在平罗县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各学校按照优质均衡发展规定的班额进行招生)。

(2)农村乡镇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的辖区内本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2.县城划片条件

(1)适龄儿童与父母具有平罗县户籍并与自有住房产权相一致;适龄儿童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在平罗县城无房产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的,直接按照所属片区入学(购房时间、三代同户时间必须在2020年3月1日前)。

(2)在平罗县城购买商业用房,且自行经营的(父母在县城内再无其它房产),其子女按照房产证(不动产证)地址对应的片区学校入学(房产证、经营证照取得时间必须在2020年3月1日前);购买商业用房未经营或转租他人经营的,其子女相对就近调剂入学。

(3)购房晚于2020年3月1日的、空挂户(有户无房)、挂靠在其他亲属户口的、在平罗县城租住等,其子女相对就近调剂入学。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务工证、居住证为依据,实行一址对应多校、相对就近调剂入学。家长可在有学位的学校选择入学。经摸底测算,可提供空余学位的学校有城关五小、城关六小、城关七小。入学后学校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城市生活。

3.入学提交材料

(1)县城购房的:提交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监护人的房产证明(平罗县房管站出具)、免疫接种证。没有办理房产证的一手全款房须提交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一手贷款房须提交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契税发票。二手贷款房须提供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契税发票,过户手续必须齐全。公证书不能作为划片入学依据。

(2)适龄儿童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购买商业用房、挂靠在其他亲属户口的,提交第(1)条所述证件外还须提交监护人(父母)在县城的无房证明;在平罗县城租住的,须提交监护人(父母)在县城的无房证明和租住相关手续、生活缴费票据、社区证明等(并由学校实地核查)。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交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明或营业执照、免疫接种证。

(4)农村小学:提交户口簿、免疫接种证。

4.招生流程

(1)县城小学:可使用电脑端或手机端登录所属片区小学的网络平台提前一周登记报名(各小学制作程序时要严格设定片区、年龄、居住类型等,必须上传入学需提交真实材料的照片,不得直接线下报名)。网上报名登记成功后,按短信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料审核。调剂入学的,在相对就近学校现场登记(学位不足的采用电脑派位)。

(2)农村小学:携带户口簿、免疫接种证按规定时间到辖区学校报名。

5.招生片区

(1)县城小学

城关一小:东苑街以西、唐徕渠以北、萧公大街以东金水湖畔,鼓楼东西大街以南区域居住的适龄儿童。主要居民小区为:康佳小区、康湖水岸小区、金水湖畔小区、金辉苑小区、建行家属院、食品厂小区、鑫盛家园小区、供电局周边、名城新苑小区、生资楼、新华书店家属楼、一幼旁边工行家属楼、以及合作宾馆、国海花园、领航家园、供销宾馆周边小区等。

城关二小:翰林大街以东,唐徕大街以西,唐徕渠以南区域(含沿河村、小兴墩村、前卫村)区域居住的适龄儿童。主要居民小区为:邮电局家属院、国土局家属院、林业局家属院、桥馨家苑A、B区,星和家园、鑫河西院、鑫河南院、南苑小区、平中家属院、万佳华府、和平新居小区、永康民生花园小区等。

城关三小:鼓楼北街以西、玉皇阁大道以南、鼓楼西街以北、萧公大街以东区域居住的适龄儿童。主要居民小区为:星海北园、星海花园、西花苑小区、金西苑、金顺苑、新村巷、小区、信用联社综合楼、古城新苑小区、民贸小区、嘉逸园、家和春天小区、县医院家属楼等。

城关四小:鼓楼北街以东、鼓楼东街以北;东苑南街以东、唐徕渠以西、及玉皇阁市场内区域居住的适龄儿童。主要居民小区为:汇融新天地小区、光辉城市花园、宾馆小区、健康小区、公安小区、鞋厂小区、烟草公司家属院、金丰小区、唐槐园小区、沁春园小区、唐徕小区、东花苑小区、东安小区、北苑小区、水印荣庭小区、新世纪家园小区、和平8队安置楼等。

城关五小:团结西路以北、民族大街以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主要居民小区为:惠景苑小区、阳光北苑、凌云苑、府地金源小区、明珠嘉园、金都家园、御景安家小区、丽都嘉园、明月新村、三和新村、颐民苑、富民苑等。

城关六小:玉皇阁大道以北,民族大街以东、翰林大街以西、高庄中心小学招生区以南区域(含惠威村)居住的适龄儿童。主要居民小区为:新利小区、唐华丽景小区、金地花园小区、锦绣花园、祥云花园、金顺花园、山水名居、金税花园、西御首府、三闸村一队、绿茵小区等。

城关七小:唐徕渠南北走向以东、古楼东大街以南与唐徕大街以东区域居住的适龄儿童。主要居民小区为:唐徕水岸小区、东方明珠A、B、C区,盛通紫郡小区、绿洲嘉园小区、千禧合院、世名颐和花园、汽修城、广华村、东风村、老户市场、新建村、东胜村等。

城关八小:人民西路以南、西环路以东、萧公大街以西区域居住的适龄儿童。主要居民小区为:世锦名都小区、铁合金家属院、阳光城市花园、万佳上和城、阳光南苑、唐徕湾小区、锦绣华城。

(2)农村小学

按照所属乡镇学校就近免试入学,同时就近接收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

(二)初中学段

1.招生对象

本县小学毕业生;户籍或购房在本县的外省市县小学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划片的条件

(1)本县学籍且具有自主产权住房的,与小学确定方法相同。

(2)本县学籍且在县城各小学毕业租住的(在县城无房产),原则上采用对口分配和调剂分配的方式进行。即:城关一小、城关二小、城关八小的毕业生分配到平罗四中就读;城关三小的毕业生分配到平罗三中就读;城关五小、城关六小的毕业生分配到平罗五中就读;城关四小、城关七小的毕业生分配到平罗七中就读。

(3)非本县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由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初中学校空余学位统筹调剂分配。各初中学校起始年级班额不得突破大班额相关规定。

3.入学材料

(1)本县学籍小学毕业生提交材料和小学招生要求相同。

(2)非本县学籍小学毕业生提交上述材料到县教育体育局登记分配。

(3)学生开学持县教育体育局统一录取通知书到所属中学报名。

4.招生流程

(1)本县学籍小学毕业生,由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工作人员审核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的户籍、房产信息,按照片区划分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到毕业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持录取通知书到相应初中学校报到。

(2)非本县学籍小学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本县学籍农村进城购房就读学生 ,持相关证件材料到县教育体育局审核登记,按中学学位情况进行分配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到县教育体育局领取录取通知书,持录取通知书到所分配的初中学校报到。

5.招生片区

(1)县城小学毕业生

① 怀通街以西、人民路以北、萧公大街以东居住的县城小学毕业学生升入平罗三中就读(含家和春天小区)。

② 怀通街及向南延伸段以西、人民路以南、萧公大街以东居住的县城小学毕业学生原则上升入平罗四中就读,有意愿上平罗六中的学生调剂分配到平罗六中就读。

③ 人民路以北、萧公大街以西居住的县城小学毕业学生升入平罗五中就读。

④ 人民路以南、西环路以东、萧公大街以西居住的县城小学毕业学生原则上升入平罗六中就读,没有意愿上平罗六中的学生调剂分配到平罗四中就读。

⑤ 怀通街(发行路)以及向南延伸段以东居住的县城小学毕业学生升入平罗七中就读(含新建村、老户村、东风村、东胜村)。

(2)农村各小学毕业生

① 沙湖小学的毕业生升入平罗六中就读。

② 姚伏小学、通伏小学、渠口小学、头闸小学的毕业生升入平罗七中就读。

③ 高庄中心学校的毕业生升入平罗五中就读。

④ 西灵小学、统一小学、灵沙九年制学校小学部的毕业生升入灵沙九年制学校就读。

⑤ 黄渠桥中心学校、宝丰中心学校、黄渠桥九年制学校小学部的毕业生升入黄渠桥九年制学校就读。宝丰中心学校毕业生中确有在县城购房且需要进城就读的,原则上分配到平罗五中就读。

⑥ 崇岗寄宿制小学、崇岗九年制学校小学部的毕业生升入崇岗九年制学校就读。

⑦ 红崖子小学、红瑞燕宝小学、庙庙湖小学、陶乐一小、陶乐二小的毕业生升入陶乐中学就读。

四、缓学

年满6周岁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一般在 8-14 周岁(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修订)》的通知(宁教基〔2017〕32 号)第十条规定执行)。

五、转学

1.确有转学需求的学生,要到学位相对宽松的城关五小、城关六小、城关七小申请转学。转学生按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分配,各校按照大班额相关规定,视学校学位情况接收转学生,不得无故拒绝、推诿扯皮。

2.各学校接收转学学生严格按照《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中关于转学的相关规定确保“人籍一致”。纸质手续办理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前 5 个工作日到开学后 10 个工作日以内。网上转学手续办理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 1 个月以内,过期不再受理。

3.中小学毕业年级第二学期、高中一年级第二学期不接收转入学生。

4.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学校在接收转入学生前,应严格 核查学生的学籍信息,避免通过转学变相留级或人为造成问题学籍。

5.为避免家长择校行为,原则上禁止学生在县城内学校转学。转入学生应服从教育体育局统一调配,如不同意到分配学校就读的将不再受理转学申请。

六、招生规定

(一)加强组织实施。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在县教育体育局统筹协调下进行,县招生委员会根据《义务教育法》、县域经济发展需要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目标要求,结合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际,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完善招生制度。招生工作由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全县各乡镇和学校要健全联控联保机制,全力做好招生报名,压实控辍保学责任。

(二)落实入学政策。

1.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宁退役军人发〔2019〕115号,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宁应急〔2019〕66 号)文件要求,驻宁部队现役军人和国家综合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户籍所在地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本人在外地服役且子女户籍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烈士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入学年龄的,需提供单位证明、户口簿按政策规定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征询家长意愿优先安排到质量较好的学校就读。

2.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全力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保障工作的通知》(宁组通〔2020〕12号)文件要求,援湖北医疗队、定点医院、二级以上医院隔离病房(感染疾病科)、发热门诊等医务人员子女,疾控中心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查人员子女,自治区和市级专家组成员以及由自治区卫健委界定的人员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时,依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在班额不超过国家规定人数的情况下,优先按照家长的意愿安排就读(只限2020年)。

3.妥善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各中小学要贯彻落实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要求,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服务片区内具有一定学习能力的残疾学生。对重度残疾儿童、不适宜到各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要做好“送教上门”工作。

(三)严格学籍管理。对新招收的学生要尽快做好义务教育建档工作,完善全国中小学生电子学籍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学校不得接收学籍不在本校的学生就读,禁止为不足龄学生注册学籍,严禁无计划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尖子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强化监督检查。招生计划一经公布,各校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县教育体育局加强对学校招生行为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做到学片区内符合条件的生源应收尽收,不得人为设置门槛拒收。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班额设置标准,原则上小学起始年级每班不超过45 人,初中起始年级每班不超过50 人。各校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规划(2017-2020)》目标要求,逐年消除大班额。

(五)加大宣传力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事关千家万户,要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做好义务教育入学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让社会各界了解义务教育改革发展趋势、教育资源配置变化和辖区内各学校办学质量等具体情况,增强群众对家门口学校的了解、认识和信任感。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孩子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减少盲目择校现象。

平罗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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