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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管理】平罗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晋级工作的通知
平教体通〔2023〕17号
各校(园)、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宁人发〔2007〕142号)和县人社局《关于优化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事聘用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平人社发〔2023〕35号)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上半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晋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晋级的范围和对象
局属事业单位,各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人员。
二、岗位晋级执行标准
严格按照县人社局《平罗县教育体育局岗位统筹设置批复》(平人社函〔2023〕12号)和《关于优化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事聘用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平人社发〔2023〕35号)精神执行。
三、岗位晋级的原则
遵循总量控制、统筹使用、合理配置的原则。
四、岗位晋级的方法
1.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按照统筹后的岗位空缺、人员结构等情况开展岗位晋级工作,职数由县教体局党组研究后下达。
2.局直属部门、平罗中学、平罗二中、平罗县职教中心分别在有空岗的前提下开展岗位晋级工作,超岗位职数或未经核准职数的岗位晋级不予受理。
五、工作要求
1.拟晋级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依据聘任证书,截止到2023年4月底完成工作任务的在编专业技术人员,提供2021年和2022年公需课和专业课,同时提供上一个岗位级别职称证书和聘任证书的复印件。拟晋级人员必须在现有的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二年及以上的绩效考核成绩为主要依据,且在现岗位任职期间没有受到党纪和政纪处分。
2.新聘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尚未取得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高中、中专、大学专科毕业生可聘用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聘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分别聘用在专业技术十一级、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聘期内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取得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后按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以上人员岗位聘用需提供职称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及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以上复印材料,由单位审核原件,谁审核、谁签字,确认无误后审核人员签“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3.岗位晋级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本单位岗位晋级考核方案,按照考核—审核—公示—上报的程序,逐步开展工作,必须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且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各学校(园)要高度重视岗位晋级工作,学校(园)主要负责人要全程参与,抓严、抓细每个环节,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各学校(园)务必在公示期结束后将材料上报教体局人事劳资室,截止日期为5月16日。表格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ljtjsm@163.com。
附件:1.平罗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晋级申请审核表
2.平罗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册
平罗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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