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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资助】关于核拨2023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 义务教育 普通高中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教中心:
为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及时精准足额发放学生资助补助资金,现根据2023秋季学期各校(园)认定核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划拨2023年秋季学期学前、义教、高中、中职学校学生资助项目资金(具体资助项目资金详见附件1.2.3)。现就有关学生资助要求通知如下:
1.切实做好学生资助宣传:要准确把握时间节点,利用开学季、节假日等,以政策解读、工作成效和资助育人为重点,以推进“精准资助”为抓手,持续加强宣传力度,形成集中宣传态势,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不断扩大学生资助的社会影响,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参与学生资助工作的良好氛围,为持续巩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油助力。
2.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各校园要紧紧抓住各学段学生困难资助类型,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资助范围及对象,对于系统中中央下发名单的学生,将查询名单截屏打印,直接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对于系统中中央下发名单里没有的学生,学校园要索取相应印证材料,并与相关部门(民政、乡村振兴局、残联)配合做好取证存档工作,一切都要以相关证件、银行流水或相关系统app截图为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一定要精准,依据“谁填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上报、谁负责”的原则,压实责任,做到不漏报、不重报、不虚报、不瞒报,数据信息准确高效,把学生资助认定做实做细做好。
3.各学校园务必于11月10日前填报完善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相关项目,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国家及地方、学校、社会资助名单录入审核、资助资金填报审核、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未资助原因填报、支付凭单扫描上传等,做到资助信息数据及时准确高效全面。
4.切实规范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各校园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档案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学生资助工作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教学〔2021〕16号)要求,建立健全受助学生档案,将上级下发文件、本校园实施方案、申请表、各类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材料、受助学生名单、资金发放签名册及各类资助宣传和育人等资料收集整理、按学期建立规范完整档案,以备查验。
5.切实做好学籍维护和资助资金发放。各校(园)资助工作人员要与学籍管理人员积极对接,维护好学生学籍,与财务人员对接,按要求尽快将资助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届时将发放凭证、发放花名册(学生或家长签字按手印)、公示及公示结果、汇总表于11月17日前上报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室。
附件:1.2023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学生资助资金划拨
汇总表
2.2023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核拨汇总表
3.2023年秋季普通高中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补助资金划拨汇总表
平罗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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