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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沙乡村“两委”换届选举
关于印发《灵沙乡村“两委”换届选举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站办所:
现将《灵沙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平罗县灵沙乡委员会
2016年12月8日
灵沙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乡村党组织、第十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区、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时间安排
灵沙乡村“两委”换届选举定于2016年12月—2017年2月举行。12月底前,完成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次年2月底前,完成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并完成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村民代表推选等工作。
二、职数配备和任职条件
(一)优化班子结构
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特别是带头人。坚持标准,突出“三有三带”(即有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能带来希望;有经济头脑和致富本领,能带领发展;有良好品行和公德之心,能带来和谐),选拔一批党性强、能力强、改革意识强、服务意识强的人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拓宽选人渠道,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复转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协会负责人、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大学生村官、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返乡干部职工等群体中推选村“两委”成员。重视选拔年轻村干部,提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村“两委”负责人的比例。“两委”成员年龄一般不得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身体健康、威信高的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年龄可适当放宽,原则上每个村配备1名35岁以下的“两委”成员。提倡把更多女性特别是村妇代会主任选入村“两委”班子,进一步提高村“两委”班子中正职和委员的女性比例。村党组织未选出女性成员的,在村委会选举中要做到“定位选举”。
(二)规范职数设置
村党组织领导班子职数,党支部3-5人;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7人组成,设主任1人。提倡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民主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鼓励村“两委”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各村享受任职补贴的村干部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届。
(三)严格候选人条件
严把村“两委”成员“入口关”,严禁“带病参选”“带病上岗”。要从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党员和村民中推荐村“两委”候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名为村“两委”候选人:1、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未满的;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采取强制措施的;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或自处理之日起不满3年的;4、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3年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未满有关期限的;5、无故拖欠集体债务的;6、以非法手段煽动、组织群众集体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7、利用宗教、宗族甚至黑恶势力干预农村正常工作的;8、以威胁、暴力、欺骗、贿赂等手段,破坏、妨碍村“两委”选举正常进行的;9、有其他不宜提名为村“两委”候选人情形的。要建立候选人联审制度,在乡党委、政府、纪委初审的基础上,由县纪检、组织、民政、信访、政法、卫计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候选人才能按规定程序提交选举。
三、方法步骤
全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一)选举准备阶段
1.成立工作机构(12月6日前)。成立灵沙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乡党委书记马春朝为直接责任人;成立包村指导组,由包村领导、包村站所、党建指导员全面负责所包扶村的村“两委”换届工作,做到全程参与、全程指导。
2.制定工作方案(12月6日前)。按照各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深入分析村“两委”班子结构状况及影响换届的主要因素,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方案要明确实施步骤及进度安排、班子职数及结构要求、推荐提名及投票选举办法,责任到人、时间到天。对村情复杂、组织涣散、发展滞后、管理薄弱、存在家族和宗族势力的重点村、难点村,逐一制定预案;对村“两委”不健全、干群矛盾比较突出、以往选举中问题较多的村先进行集中整顿,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换届选举之前。要确定工作日程、具体人员安排,细化工作目标、责任明确到人。
3.开展动员培训(12月8日前)。(1)组织乡村干部、群众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在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培训的基础上,集中对全乡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村“两委”换届选举有关文件,熟悉相关政策要求和各阶段操作规范,提高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2)向村民宣传村“两委”换届工作程序。利用广播、电子屏、标语板报以及手机短信、远程教育等多种方式,让群众掌握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村“两委”和村民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意义和目的,让农村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特别是参选者,熟悉选举的各个环节和投票要求,自觉遵守选举纪律。
4.进行离任审计(12月8日前)。在换届选举前,要对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人大主席李文忠、纪委书记王娜负责协调乡纪委、村政办、农经站人员,负责组织对村“两委”成员进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财产登记。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并公示审计结果,接受群众监督。没有进行离任审计的村,不得进行换届。
5.做好民主评议和测评(12月9日前)。各村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对现任村“两委”班子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领导班子重点评议任期内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的情况,以及党务公开、村务公开、自身建设、做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情况;班子成员重点评议任期内政治表现、服务能力、廉洁自律、党员群众满意度的情况。评议和测评结果作为推选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选举实施阶段
1.村党组织换届选举
(1)上报请示(12月9日前)。村党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结合本村实际,研究提出新一届村党组织成员结构要求及书记、副书记、委员的任职条件,党员大会召开时间、指导思想及主要议程,新一届村党组织成员名额和差额比例,书记、副书记、委员的提名和选举办法等。与乡党委沟通后,报送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乡党委批复同意后,村党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研究筹备事宜。
(2)党员登记(12月9日前)。村党组织对所属党员逐个进行登记,准确掌握有选举权的党员及能够到会参加换届选举的党员情况。党员因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的;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拘留或服刑的;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作调动,外出工作或学习半年以上的,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等情形,不能参加选举的,在征求党员本人和家属意见的基础上,报乡党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对于外出务工经商的党员,村党组织要通过电话、网络或信函等形式,将换届选举有关事项通知到本人,动员其按时返乡参加换届选举。
(3)公开报名及资格审查(12月9日前)。村党组织以适当方式向党员和群众公开村党组织成员职位、报名办法、资格条件等,采取党组织推荐、党员和群众推荐、党员自荐的方式,组织公开报名。乡党委按照任职资格和条件,对报名人选是否是中共正式党员、是否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否符合任职条件、本人是否愿意担任村党组织成员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查。
(4)村党员和群众推荐(12月10日前)。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和群众代表会议,推荐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参加推荐的党员和群众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人数一半以上,推荐有效。党员和群众代表的推荐票具有同等效力,统一计票。村党组织根据实际得票多少,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40%的差额比例,确定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缺额人选在未当选得票数多的被推荐人中另行推荐产生,并向乡党委报告推荐结果。乡党委认为不宜列入的,向村党组织作出说明,缺额人选由村党组织根据推荐结果确定上报。
(5)乡党委推荐(12月10日前)。乡党委召开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推荐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将名单通报村党组织。
(6)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公示(12月16日前)。村党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乡党委进行考察。乡党委考察中要注意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征求纪检、监察、审计、计生、维稳、综治等部门的意见,重点了解德才表现、工作实绩、群众公认程度、廉洁自律、计划生育等情况,考察情况反馈村党组织。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在全村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乡党委作出批复。
(7)纪律承诺(12月23日前)。乡党委与村党组织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签订遵守换届纪律承诺书,明确候选人预备人选在换届选举中必须遵守的纪律要求,候选人预备人选作出书面承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8)实行选举(12月23日)。上届村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大会分两步进行,先由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然后,由党员大会等额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 当场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可在党员大会或选举大会上,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采取候选人竞职陈述、履职承诺、回答选举人提问等方式,增进选举人对候选人的了解。
(9)报告选举情况(12月23日)。选举结束后,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向乡党委书面报告选举情况,报告包括党员大会的开会时间、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选举结果、当选的委员、书记、副书记名单和得票数等。乡党委及时作出批复。
2.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1)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2017年1月3日—1月5日)。推选工作由村党组织或者村委会选举工作指导组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按得票多少确定。鼓励和引导村党组织成员特别是村党组织负责人按照法定程序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不经法定程序指定、撤换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由5-7人单数组成。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或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如名额不够可由村民代表会议再行推选。
(2)做好选民登记和办理委托投票(2017年1月6日—1月13日)选民登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做到全面、准确,不得错登、重登、漏登,保证村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村民年龄的计算时间,以选举日为准,选举日定为2017年2月16日。村民的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以户口簿登记的信息为准。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于选举日前三十日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公告选举日期、登记截止日期、逾期不登记的处理方法等事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办理委托投票并公布名单。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五日前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名单,并发放《村民委托投票证》,受委托人凭《村民委托投票证》领取选票。每一村民接受委托最多为三人。村民因外出务工等原因无法进行登记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委托其近亲属予以告知。
应当进行选民登记的人员包括: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1年以上(如大学生村官、流入本村务工经商人员、村办企业员工等),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该村选举的公民。不能进行选民登记的人员包括:1、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2、本人书面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3、因精神疾病或者智力残疾等原因无法行使选举权利的。
(3)依法提名确定候选人(2017年1月14日—2月15日)。村民委员会成员可采取有候选人选举方式,也可以采取无候选人选举方式。选举方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采取有候选人方式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提名时,全体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可以集中提名,或由过半数的选民在村民小组会议提名。提名村委会成员候选人采取无记名投票,按得票多少确定。提名候选人只有到场的选民投票,不能委托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张榜公布。依法提名候选人须报乡人民政府审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备案。
采取无候选人方式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推行自荐直选制度,直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自愿竞选村委会成员的村民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自荐材料。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十日前按照姓名笔画顺序公布自荐名单。村民选举委员会对自荐人进行资格审查后,在选举日五日前以姓名笔画为序公布拟竞职人员名单和拟竞争职位。
提名或自荐的候选人中应当有妇女。
(4)精心组织选举大会(2017年2月16日)。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举行选举时,一般应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对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可以设中心投票站和若干投票站,不得设流动票箱。选举时要设发票处、秘密写票处、代笔处和投票处。规范委托投票和代写选票,选民因故不能参加投票的,应当在选举日五日前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候选人以外的近亲属代为投票,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选民无法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代写员代写,代写员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要严密组织投票,确保选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当场领票、写票、投票。投票结束后,公开验票、唱票、计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且得票多者当选。对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没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1)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2)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在委员的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成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应当在第一次投票选举日当日或者次日举行。经两次选举还不足的名额应当在三个月内再行选举。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报乡人民政府备案,新当选的村委会成员由乡人民政府颁发自治区民政厅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三)后续工作阶段
1.建立完善制度(2017年2月17日—21日)
换届选举前,由原村委会在原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村民代表会议议定事项指导目录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完善,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利用好换届选举村委会成员召开村民会议的有利时机,审定通过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依法对村民代表会议议决事项进行授权。换届选举后,制定新一届村“两委”议事规则。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民主决策制度、村务公开民主监督制度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组织(2017年2月25日前)
(1)推选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后的五日内,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村民推选村民代表。原则上,村民代表推选以“户推代表、签字认定”的方式为主;也可以按村民小组进行“组推”,但均须明确村民代表与联系户对应联系关系。推选代表可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推选村民代表时,到会的农户数需达到选区农户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实际到会农户过半数通过推选有效,推选未过半数的另行推选,以得票多者当选。每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30人,其中必须有三分之一的女性代表,多民族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鼓励村党支部成员和其他党员积极争当村民代表,积极为群众代言。
(2)推选村监会成员。由村选举委员会主持并确定村监会推选日。村监会由3人组成,其中主任1名、委员2名,应当有妇女成员。村监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采取无记名投票、差额推选,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村监会主任一般由不是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本村党员担任,成员间不得有近亲属关系。有意愿参选村监会的村民,应当在推选日五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参选意愿;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有参选意愿的村民进行资格审查后,在推选日三日前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以姓名笔画为序公布候选人员名单。在推选日当天,候选人要进行竞职演说。候选人获得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法定到会人数过半数赞成票的始得当选,当选后要做出履职承诺。
村监会产生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发布公告告知全体村民,并将结果报乡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备案。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撤换村监会成员。应当建立完善村监会集体议事决策、村务情况分析、监督工作报告、监督工作台账、监督工作公开、监督工作反馈、测评和考核以及教育培训等八项工作制度。
(3)推选村下属委员会和村民小组长。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后的五日内,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相关工作。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后的五日内,推选产生村民小组长。村民小组长由本小组十八周岁以上村民或每户派一名代表参加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或者投票选举产生。村民小组长的任期与村委会相同,可连选连任。村民小组长推选或选举产生后,应当造册登记、张榜公布,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4)建立村妇女组织。500户以下的村要召开妇女大会或妇女代表大会,建立完善村级妇代会;户籍人口在500户以上,且有一定村集体收入的村可召开妇女大会或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村级妇联。村妇代会设主任1人、委员2人。
3.做好工作移交(2017年2月26日前)
新一届村“两委”班子产生后,要在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新老班子做好公章文档、资金资产、办公场所等移交工作。对无故拖延移交的,由乡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因拒不移交造成集体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特别恶劣的,由政法部门依法强制进行处理。
4.做好思想工作(2017年2月28日前)
乡党委要与换届选举中落选退职的同志进行谈心谈话,引导他们正确对待选举结果,继续发挥自身作用,支持新班子工作。落实符合条件的离职离岗村干部待遇。乡党委要同新班子进行集体谈话,告诫他们严格律己,鼓励他们做好工作。
四、总结验收
1.组织检查验收。乡党委和乡政府对各村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2.总结上报资料。村、乡镇分别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上报工作总结和有关统计报表,将换届选举的文件资料、统计表册、选民名单、选票、选举会议记录、选举结果报告单等整理成册,按规定存档。各村换届工作总结于2017年2月20日前报乡党委和民政所。
3.加强任职培训。换届选举后,乡党委要对新当选的村“两委”、村监会成员进行集中培训,使他们明确自己的职责任务,掌握必要的基层组织建设、村民自治和新农村建设的基本理论和相关知识,增强坚持党的领导的信念和依法办事、团结带领广大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本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村“两委”换届工作政治性、政策性、程序性很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群众关切、社会关注。必须以从严的要求、务实的举措推动村“两委”顺利换届。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把各村换届工作抓细抓实,组织协调指导各村换届工作全过程和各个环节,特别是要有效防范和处置影响换届选举的各类事件。
(二)强化督查指导
全乡要加强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全程跟踪了解,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换届选举有序进行。换届前,要通过开展民主评议班子和党员,为换届打好基础;换届中,要对换届选举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度,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要抓好重点村、难点村的选举工作,做到一村一策、一村一案。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带动,对矛盾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意见较大的村党组织,先整顿、再换届。
(三)加强宣传培训
要通过广播电视、标语板报以及手机短信、党建论坛、远程教育等多种方式,集中宣传换届选举重要意义、政策程序、工作安排、纪律要求等,做到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让农村党员干部和群众掌握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意义和目的,引导农村党员和群众增强民主法制观念,充分行使民主权利。乡党委对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全区村“两委”换届选举有关文件,熟悉相关政策要求和各阶段操作规范,提高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严格规范程序
要牢牢把握换届选举程序,依法组织选举,严格落实党章、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政策法规的要求,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确保村“两委”换届选举的合法性合规性。村党组织换届选举要坚持和完善“两推一选”办法,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要进一步完善村民直接选举制度。要遵循步骤程序,推行换届选举“承诺制”制度,换届选举的各个环节,参与竞选人员都要签字认可。要科学设置唱票、计票区域,全面实行秘密写票制度,防止诱导投票、重复投票、非法委托投票、违规使用流动票箱等问题,确保选举秩序平稳有序。
(五)严肃换届纪律
认真落实中组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组通字〔2010〕5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宁民发〔2010〕93号)有关规定,严肃换届工作纪律。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撕毁选票、毁坏票箱、虚报选举票数等破坏选举或者妨碍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检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坚持露头就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及时通报曝光。要重视换届期间来信来访,公布举报电话,认真核实、妥善答复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做到“四必查”,即署名举报的必查,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必查,涉嫌拉票贿选的必查,群众反映强烈的必查,形成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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