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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十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关于“秸秆焚烧管控不力。在平罗县黄渠桥镇境内发现多处秸秆、枯枝落叶着火点”的问题。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1.大力推进综合利用。采取疏堵结合,支持和引导现有秸秆综合利用经营主体开展秸秆颗粒饲料加工等综合利用,大力发挥已有秸秆收购、饲料生产加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做好源头防控。
2.加大禁烧宣传力度。采取悬挂条幅、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微信消息群发等方式,进一步加大秸秆禁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自觉树立环保意识,在做好田间作物秸秆回收综合利用的同时,坚决杜绝沟渠杂草及养殖散户饲草废弃物的焚烧,使秸秆禁烧的重要意义和禁烧秸秆的严重危害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加强巡查监管。完善网格化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县(区)、乡(镇)、村主体责任,将秸秆禁烧责任落实到位,进行全天候、常态化的巡回监督检查,确保禁烧责任无死角、无空白,监督管理无缝隙。
4.加大问责处理力度。对秸秆禁烧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处理。对违法人员要依法进行严惩,通过典型案例教育群众遵纪守法。
三、整改完成情况
1.大力推进综合利用。2020-2021年,平罗县依托《平罗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暨农机深松整地作业项目》,提升了秸秆综合利用率。2020年,依托项目完成玉米秸秆机械化捡拾打捆14万亩,机深松15.5万亩,机深翻24.3万亩,分别完成项目任务93.3%、103.3%、100.13%。2021年依托项目完成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粉碎灭茬还田32.4万亩,机深松19.2万亩,机深翻18.97万亩,旱作区秸秆机械化捡拾打捆30.5万亩,稻区秸秆机械化捡拾打捆23.9万亩,分别完成项目任务101.3%、102.8%、102.5%、101.7%、108.6%。据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系统统计,2020年全县秸秆利用量为30.31万吨,秸秆综合利用率为87.37%;2021年全县秸秆利用量为31.94万吨,秸秆综合利用率为90.64%;2022年全县秸秆利用量为33.71万吨,秸秆综合利用率为91.77%。
2.加大禁烧宣传力度。利用农村大喇叭广播以及流动宣传车辆,安排宣传人员,长时间、多频次广播,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危害及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规章。2020-2022年,利用微信公众号推送以案释法等内容的宣传信息35余篇,张贴《秸秆禁烧宣传单》1500余份,发放宣传单页37660余份,印刷发放《关于秸秆禁烧致全县农民朋友的一封信》14000余份,宣传折页2000余份,悬挂禁烧横幅723余条,扩大宣传面,让广大群众知晓法律责任,引导村民将秸秆禁烧纳入村规民约,相互监督,逐步形成禁烧秸秆、保护环境意识。
3.加强巡查监管。我县制定了《平罗县2020年度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方案》、《平罗县2021年--2022年冬春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平罗县2022年--2023年冬春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以乡镇为单位的一级网格,以一级网格内村为单位的二级网格,以二级网格内村民小组为单位的三级网格的三级管理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各乡镇实行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队、队干部包地网格化管理模式,将责任落实到田块、落实到农户,减少秸秆(杂草树叶)焚烧现象发生。县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组织人员常态化巡回监督检查,每天安排2-3名巡查人员沿国道109线、省道224线和301线、滨河大道、京藏高速、包兰铁路、正源街平罗段等主干道路专项开展秸秆禁烧巡查,一经发现火点立即通知所在乡镇进行扑灭、劝阻、制止,对劝导不理、制止不听者,及时进行处罚。2020-2022年以来,县农业农村局累计出动2200余人次开展巡查。
4.加大问责处理力度。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对有焚烧秸秆行为的农户,情节轻微的予以批评教育,对劝导不理、制止不听者,依法依规予以处理。2020年,平罗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办理秸秆禁烧案件72起,收缴罚款39450元;2021年,平罗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办理秸秆禁烧案件35起,收缴罚款18300元;2022年,平罗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办理秸秆禁烧案件23起,收缴罚款14500元。
四、验收意见
按照中共石嘴山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石党办发〔2020〕18号)和关于印发《平罗县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平党办发〔2020〕24号)要求,平罗县农业农村局按照整改方案已完成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的整改任务,具备验收条件,经专家组验收,一致同意通过验收。
平罗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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