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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2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县提出的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全局法治化综合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为农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平罗县农业农村局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强化服务意识,科学高效履行行政职能
一是动态管理权责清单。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和机构改革职能划转情况,及时调整了《农业农村局权责清单》,调整后,共有权责清单269项。其中,行政许可7项。行政处罚187项,行政强制18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检查23项,行政确认5项,行政奖励10项,其他类18项。二是强化监督管理。2022年全年共查处各类农业违法案件57件,其中一般程序案件44件,简易程序案件13件,罚没款共计289025元,无害化处理动物及动物产品735.9公斤,没收饲料142盒(桶)),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投诉54起,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44万元。开展了“渔政亮剑”“春季农资打假”“私屠滥宰”等系列专项整治行动,查处销售不合格肥料案件1起、种子案件2起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未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案案件1起、动物案件4起、焚烧秸秆案件3件。三是优化行政审批。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对生鲜乳准运证明、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非生物制品类)、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3项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四是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持久的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将全县种养基地、农资经营店全部纳入网格化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行业市场规范,保障群众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截至目前,共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110余次,检查种养殖基地、农资经营企业、屠宰场等农业经营主体220余家次,完成蔬菜抽检样品74个,调查处理例行检测不合格蔬菜产品1个,正在调查处理监督抽检不合格蔬菜产品9个。
(二)加强能力建设,大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深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保障全局法治建设工作的高效实施,我局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农村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局法治建设工作,督促全局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并制定了《平罗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和《平罗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法治培训计划》,完善了中心组理论学习、会前学法等制度,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法律法规、行政执法制度等25次,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外出培训4批次、网络培训18人,编制印发《农业综合执法摘要手册》34本,发放农业领域法律法规汇编150本,执法人员参加培训达到30学时以上,日常自学氛围浓厚。结合日常执法监督开展“大练兵”。以现场检查项目流程、查封扣押、询问笔录等为主要内容,开展不同岗位专业交叉现场执法实战练习20次,组队参加了全区执法大比武行动。争先创优开展“大评查”。组织对单位内部案卷评查2次,梳理案卷细节问题15个,评出优秀案卷7个给予奖励,开展案件交流讨论 5次。参加区市优秀案卷评查各1次,被全国评为十大典型案例1件。
(三)推进依法决策,实现结果科学民主法治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和《平罗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等4项制度规范》,于2021年9月制定完善了《平罗县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平罗县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平罗县农业农村局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度》和《平罗县农业农村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并与宁夏大潮人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合同,聘用孙立文律师为我局法律顾问,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四)严格规范执法,有效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公示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通过音像记录执法办案过程,及时在执法平台公示执法决定、执法人员等信息,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配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制定并执行《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和《免罚清单》,创新监管方式,合理运用柔性执法、说理执法。建立健全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协调联动机制,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2次、抽查23家;联合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检查,检查农资销售门店2家;与交警大队联合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共检查拖拉机520台,查处各类违章156起,纠正违章156起,教育农机驾驶员232人。严格实施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确保行政处罚公平公正。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为我局执法大队配发了新式执法服装,并举行了庄严的着装仪式,树立了良好的农业执法队伍新形象。
(五)坚持责任担当,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
局党组以法治政府建设为统帅,高屋建瓴、统筹谋划,定期召开法治建设专题会议,对法治建设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发了《平罗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要点》和《平罗县农业农村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局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在政府信息网站公开2021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报告,并对2021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述职述法。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平罗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方案》,修订了普法责任制“四个清单”,将农业农村系统普法任务细化、分工,并纳入各单位年底目标效能考核。广泛开展普法宣传,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积极开展普法宣传,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和安全生产宣传月、“国家安全法”“保密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周、食品安全“两个创建”宣传周、“放心农资 下乡进村”及“乡村振兴”普法宣传等宣传活动和日常监督执法,以案释法,广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今年共开展广场宣传7次,悬挂横幅46条,开展入场入户宣传500户次,发放宣传资料13000余份,解答咨询580余人次。持续开展城乡基层治理。深入贯彻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抓实抓好农民群众的法治宣传,举办全区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现场会1次,创新开展普法教育,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秸秆禁烧、私屠滥宰等经典案例4期,以案释法;组织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普法人员深入6各乡镇举办《动物防疫法》培训班,开展微信公众号专题宣传6期,提高养殖户法律意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在普法宣传中集中培训群众430人,发放宣传材料18200余份、制作悬挂横幅122条,张贴公告108副,发放告知书210份,解答群众咨询380人次,展示合格种子、化肥、农药等132个品种,325盒(袋)。
二、存在的问题
(一)依法行政能力有待提高。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等过程中,部分干部不熟悉相关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不能准确区分普通文件和规范性文件,无法界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一般决策事项,导致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短板。
(二)农业执法力量相对较弱。农业执法人员多由农业技术人员转变而来,法律素养和执法经验相对欠缺,加之执法经费不足,执法车辆、执法全过程记录仪等设施无法配套完善,影响执法质量。
(三)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不及时。近年来,“互联网+监管”“十公示”“宁夏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平台涌现,多个部门、多层级的执法信息公开平台内容重复,需要执法人员反复录入相同内容,对执法工作造成交大负担,导致行政执法信息开展存在不及时、不完整的问题存在。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培训,努力营造法治工作氛围
深化普法责任落实,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形成普法工作合力。抓好重点学法用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及农业法律法规,抓好个人自学、集中研讨、专题辅导,注重学习成果转化运用,在学懂弄通做实上走在前作表率。
(二)加强法治建设,全面强化依法行政能力
坚持局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谋划年度法治工作重点。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制度,动态更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学习,依法界定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
(三)创新普法形式,提升普法工作实效
注重结合工作实际,按需普法,开展“订单式”普法,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在充分利用传统有效普法方式基础上,促进单项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创新运用法治宣传方式方法,增强受众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使普法更接地气,更为群众喜闻乐见。
平罗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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