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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总结
2023年,平罗县农业农村局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聚焦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靶向提升队伍素质、设备装备、执法能力水平,坚持依法治农、依法护农、依法兴农,履职尽责,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抓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1.健全体系建设,加强执法保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23年平罗县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购置移动执法终端12部、无人机1台、执法车2辆、安装渔政监控4部,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执法体系,提升执法办案综合能力,全面推进我县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梳理普法责任清单和权责清单,修订我县普法责任“四个清单”,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规范开展市场准入事中事后监管,履行监管职责。
2.强化比武练兵,提升执法能力。制定印发《农业综合执法人员能力提升培训工作方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加强履行行政执法岗位职责所涉及的法律知识交流学习,夯实执法根基。将执法骨干培养、“老带新”贯穿全年,定期开展学习交流、能力提升培训、案例分析讨论等活动,全体执法干部精确找准差距,增强执法本领,提升工作效率,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执法职能。
(二)加强执法监管,提升执法质效。
2023年,围绕全县六特产业重点任务,从抓队伍建设、案件质量、执法能力等方面入手,先后组织开展了农业投入品、渔政执法、畜禽养殖监管等六大类14个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领域违法行为,办案数量稳步提升,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全年共办理各类农业违法案件53件,罚没款17万余元。
1.实施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春夏秋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和整治行动,围绕农资销售规律,结合农业生产特点,严肃查处经营假劣农资。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356人次,检查各类经营企业门店200余家次,印发资料5000余份。二是深入推进种业监管年活动。以玉米、小麦、水稻、瓜菜等作物种子(种苗)为重点,受理种子委托代销备案142份,经营不分装种子备案806份,种子委托生产备案10份,备案单合计958份。检查小麦、玉米11个种植基地,11个制种品种,3074亩。坚持检打联动,检查种子经营门店200余家次,查处种子违法案件1起。
2.开展畜牧、饲料、畜禽养殖专项检查行动。一是对全县24个兽药经营店、1家兽药原料药生产企业、41家饲料经营店、8家饲料生产企业和76个规模养殖场(户)、4家动物诊疗机构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和联合监督专项检查。重点对兽药、饲料生产经营环节质量管理、规模养殖场兽药、饲料质量管理和使用、是否存在违禁添加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共出动执法车辆242台次,出动执法人员786人次,下发监督检查监督232份,立案4起,查处4起,罚款2.4万元,成功调处群众投诉16件,挽回经济损失3万余元。二是组织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畜牧水产中心、各乡镇畜牧站深入各乡镇规模养殖场、兽药、饲料生产企业和经营店开展质量检查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共检查养殖场36家,对3家兽药店、1家兽药原料药生产企业、6家饲料经营店、5家养殖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监督全部整改完毕。三是开展私屠滥宰整治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车辆65辆次,执法人员289人次,开展集中宣传共6场次,发放宣传材料760余份,对城关镇、黄渠桥镇、宝丰镇等有农贸市场的肉品经营店、贩运户、肉品交易市场开展联合检查6次。巡查检查中发现并清理有屠宰设施设备和工具的场所2个,捣毁私屠滥宰窝点1个。开展节前重点巡查检查36次,宣传群众136人。
3.开展渔政专项执法行动。一是严厉打击黄河禁渔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渔政亮剑”和“清网、清船、清人”三清行动。强化“人防+技防”措施,提高渔政执法能力,在风险区域安装监控设施4个。加强与平罗县公安局食药环大队联合执法,在禁渔期开展联合执法,采取水上巡查、岸边蹲守等措施,严厉查处非法捕捞行为。全年出动执法车辆370辆次,执法人员360人次,开展黄河禁渔期陆上巡查580次,劝导违规垂钓人员500余人,收缴违规鱼竿58把,行政立案查处7起,其中简易程序4起,共计罚款7100元 。二是开展规范使用水产养殖投入品专项行动。对全县鱼药店、养鱼场鱼药鱼饲料投入品使用经营环节专项检查3次,重点检查是否经营、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药等。共检查鱼药店4家,养鱼场110家,未发现违规经营、使用假劣及不合格鱼药的情况。
4.持续开展秸秆禁烧专项行动。加大秸秆禁烧巡查力度和处罚力度,充分利用执法车广播、宣传标语、入户走访、发放倡议书等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的政策规定、危害及处罚规定等,严格落实秸秆禁烧管控措施,严查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对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零容忍,出重拳,形成打击秸秆禁烧违法行为高压态势。联合乡镇抓好秸秆禁烧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非法焚烧秸秆行为形成震慑和警示。2023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690人次,开展巡查178次,现场制止焚烧30余起,发放秸秆禁烧宣传材料1500余份,悬挂横幅30条,立案查处16起,共计罚款10300元。
(三)推进普法宣传,增强法治观念。
1.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和安全生产宣传月、“国家安全法”“保密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周、食品安全“两个创建”宣传周、“放心农资 下乡进村”及“乡村振兴”普法宣传等活动,广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开展入场入户宣传800户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解答咨询1650余人次。制作“购买种子注意事项”“选购农药注意事项”宣传视频2部。
2.积极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平罗县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2023年)》,明确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标准和范围,严格按照“村级推荐、乡镇审核、县级确认”程序,认定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243人,实现全县13个乡镇,144个行政村全覆盖。
3.认真开展法治培训。积极对接县司法局,组织开展全县“法律明白人”精准培养专题培训暨平罗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训班5期(崇岗镇、通伏乡、灵沙乡、宝丰镇、红崖子乡),主要讲授《种子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涉农法律法规规章,通过以案释法、法条解读等方式进一步提高“法律明白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专业法律知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四)聚焦涉农领域,守护生产安全。
1.强化监督检查,全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开展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整治行动,对全县韭菜、芹菜、豇豆等蔬菜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共监督抽检水果蔬菜84次、畜产品、生鲜乳、水产品等34次。二是加强对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共出动执法车辆100余台次,出动执法人员500余人次,累计检查农药、化肥、种子、兽药饲料生产及经营主体174家,共下发责令整改28份,累计查处违法案件8件。三是结合执法监督检查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对全县饲料兽药店、养殖场、屠宰场等经营场所发放安全生产宣传资料260份;深入养殖场、经营店、生产厂等,发放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资料300余份。
2.积极整改隐患,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一是加大农机安全执法检查。在“春耕、夏管、秋收”关键时节,重点打击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涉牌涉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等违法行为。联合县公安部门检查各类拖拉机、收割机1325台次,玉米青贮机122台次,纠正违章248起,立案处罚21起,罚款3300元。二是扎实开展农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工作。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3次。播放安全生产专题片2小时、发放安全生产宣传册1680份。
二、存在的问题
(一)农业综合执法能力亟待提升。目前全县农业执法力量主要来自农资、畜牧、农机、渔政等专业技术人员,且老龄化严重。现有执法人员数量少,执法力量薄弱,影响执法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二)农业执法经费保障仍然不足。我县农业体量较大,执法区域面广点多,执法经费虽然列入了本级财政预算,但缺口较大,仍不能满足农业综合执法实际工作需求。
(三)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差距。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不够,检验监管和案件查处的衔接不通畅,执法案卷评测上还不够规范,需进一步探索改进。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加强党组织建设,发挥先进党员执法骨干示范带动作用,模范引领全体执法干部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法治思维、锻炼执法能力。结合主题教育和政治理论学习,加强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针对执法骨干、执法新兵开展分类培训,靶向提升执法办案能力,提高文书案卷制作水平,确保全员参与培训,全员参加执法工作,切实提升一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执法、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能力。
(二)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完善联合检查、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机制,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
(三)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保障体系建设。探索使用农业综合执法信息系统、执法监督平台,整合各类农资、投入品、农机及其操作人员信息、质量抽检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强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信息化保障。利用“慧执法”监管巡查APP及宁夏“移动监管”APP,实时上传监管、巡查、宣传等信息。实现执法监管“掌上办掌上看”、执法检查规范化、检查事项完整化、检查记录电子化,提高执法人员检查效率,不断提升我县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化水平。
平罗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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