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引号: 640221037/2023-02379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人社局 成文日期: 2023年10月31日
标  题: 【收入分配】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宁人社发〔2023〕179号 有效性: 有效

【收入分配】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宁人社发〔2023〕179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有关单位:

为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综合考虑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企业生产经营现状,经报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如下:

一、2023年我区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6.5%,下线为2.5%,自本通知发布次月起执行。

二、企业要结合自身经济效益和职工收入等实际情况,参照企业工资指导线,加强工资集体协商,科学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以上合理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经必要的民主协商程序后,工资增长幅度可以低于下线。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引导、监督检查力度,指导督促企业不断规范集体协商程序,合理增加职工收入,既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又兼顾企业承受能力,切实增强实效。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http://hrss.nx.gov.cn/xxgk/zcj/zcfg/srfp/202310/t20231030_4331199.html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