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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蔡江银等14名同志到龄退休的批复
平人社发﹝2021﹞59号
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经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公示及2021年5月25日企业参保人员退休档案审核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同意蔡江银等14名同志到龄退休。请通知本人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月份退休5人:
原前进农场 蔡江银
原平罗海柱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孙贤
原汝箕沟煤矿 马志荣
原平罗县皮鞋厂 刘向国
原平罗县民贸公司 马春燕
5月份退休9人:
原汝箕沟煤矿 陈志祥
原平罗县供销社 魏斌党学文
原平罗县金属机电化轻有限公司 徐学平
原平罗县粮食局劳动服务站 闫红玲
原陶乐农场 王彪
原平罗县糖厂 朱海军
原平罗县新型建材厂 徐院军 殷玮
以上14名人员退休时间:原平罗县皮鞋厂刘向国、原平罗县民贸公司马春燕2人从2021年3月28日计算;其余3人从2021年4月28日计算。原平罗县新型建材厂殷玮从2021年4月28日计算;其余8人从2021年5月28日计算。
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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