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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2023年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3〕35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现将《平罗县2023年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2023年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自治区、市、县关于稳就业的决策和部署,扎实推进“就业创业促进年”活动,促进脱贫人口(监测对象)高质量充分就业,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人社规发〔2020〕4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围绕推动实现高质量的就业目标,全面落实脱贫人口就业帮扶措施,妥善解决农村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问题,实现全县脱贫人口就业总量、就业收入稳中有增,就业能力和就业质量稳步提升,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县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县统筹乡开发原则。坚持“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用人原则,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由县乡村振兴局统筹开发安置,乡镇合理界定岗位和负责管理,安排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就业。
(二)坚持就地就业原则。在各村(社区)选聘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尽量在本村或附近村安置就业。
(三)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在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选聘过程中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原则。
(四)坚持重点对象优先原则。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人员选聘坚持对存在收入风险“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增收”的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对象优先原则。
三、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的界定和安置对象
(一)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界定。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是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困难家庭劳动力为主要目的,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岗位。具体指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为加强乡村公共服务,解决自身发展能力不强的部分脱贫户(监测对象)增收难题,通过自身劳动获取稳定收入,实现增收而设置的服务性岗位,具有公益性、临时性的特点。
(二)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类别和安置指标。村两委后勤保障服务人员、乡村居民公共配送服务人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理员(从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催缴等工作)、乡村护林员、河(渠)道维护员、环境道路保洁员、乡村“老饭桌”服务员、移民社区服务人员、乡村电商综合服务人员、乡村学校安全员等公益性岗位。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分配指标详见附件1。
(三)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选聘应具备条件。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选聘对象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脱贫(监测对象)劳动力:1.男性18—65周岁,女性18—60 周岁;2.无技能,无固定收入,核查后有返贫致贫风险的;3.残疾人家庭劳动力或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或有重病患者家庭劳动力;4.通过帮扶措施仍无法有效提高收入,但有就业意愿的;5.能从事劳动并能胜任公共服务岗位要求。
四、岗位待遇及资金保障
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补贴待遇以所在地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按月发放,不缴纳社会保险,只为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人员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中途离职的,其意外伤害保险失效,变更为该岗位承继者并继续享受原商业意外伤害保险)。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补贴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承担。为解决劳务移民就业困难,劳务移民公益性岗位安置参照本方案执行。按照县级统筹、乡镇管理、太西社区使用的原则,计划安置劳务移民公益性岗位12人,岗位补贴23.36万元资金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每批人员为1年。
五、安置程序
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工作,由县乡村振兴局制定安置方案,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乡镇、村委会(社区)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各村委会(社区)要在符合条件的村组和村民活动比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招聘公告》进行公示,公布岗位信息,《招聘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招聘资格条件、名额;2.招聘范围、程序、方式;3.岗位职责、岗位报酬;4.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5.其他相关事项。
(二)个人申报。各村委会(社区)干部、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要做好入户动员工作,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脱贫(监测对象)劳动力积极参加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招用报名,符合申请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条件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明及户口本向户籍地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上报《平罗县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申请表》。
(三)基层审核。各村委会(社区) 要组织召开村“两委”会议,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开展审查和民主评议,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将审定人员名册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评定。
(四)公示审定。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各村委会(社区)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召开党委会议确定拟聘人选。乡镇人民政府对拟聘人选名单在各村委会(社区)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公布举报电话。
(五)培训上岗。公示无异议的由各乡镇在《平罗县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申请表》上加注意见,确定聘用,并汇总填写《平罗县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报县乡村振兴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聘用人员安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村按照岗位类别组织岗前和业务培训,使其熟悉岗位工作标准,掌握相应的技能和服务能力。并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其签订服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六)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从事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人员原则上应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六、考核管理
(一)各乡镇要严格按照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对申报对象进行全面审查,并将拟安置人员名单报送人社局和乡村振兴局备案。
(二)凡经申报审核公示后安置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对于不参加培训的,将取消安置资格。
(三)公益性岗位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考核、谁负责”的原则,乡镇是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各乡镇要指定专人负责公益性岗位的安置、日常考核管理等工作。根据具体考核办法,对所有聘用人员实行台账管理,按岗位类别建立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人员档案及台账,按月考勤,分季度、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核发岗位补贴的依据。为了减少中间环节,岗位补贴发放必须采取一卡通形式直补到人。
(四)对于已安排生态护林员、保洁员等固定岗位人员的不得重复安排,不得出现一人领两份补贴,中途自己离职或被村委会(社区)辞退人员一律不得再次安排。
本实施方案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岗位补贴从签订就业协议并上岗之日起算。
附件:1.平罗县2023年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指标分配表
2.平罗县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申请表
3.平罗县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花名册
4.平罗县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服务协议
5.平罗县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考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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