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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3〕46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县属国有企业,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驻平区(市)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平政发〔2023〕25号),平罗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白玉昌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张万青 县政府副县长
王利民 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纪工委书记、县委办公室主任
马学军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杜艳红 县统计局局长
王继萍 县发改局局长
赵燕萍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贾学军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简 军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马海桥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副主任
胡淑娟 县教体局局长
梁 迈 县工信局局长
钱 丽 县民政局局长
何建如 县司法局局长
雍海威 县人社局局长
罗占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吴少兵 县住建局局长
王 波 县交通局局长
谈静涛 县商务局局长
张素玲 县文广局局长
邹 韬 县卫健局局长
樊利军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万晓山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 志 县审批局局长
苏 诚 县税务局局长
赵生瑞 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局长
叶荣宏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沙占友 县财政局副局长
黄保峰 县统计局副局长
王 涛 县统计普查中心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局长杜艳红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不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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