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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23-0259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7月13日
标  题: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平罗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政办发〔2023〕52号 有效性: 有效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平罗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3〕52号

有关乡镇、县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统筹,决定成立平罗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郭耀峰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张学梅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白玉昌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孟  超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城关镇党委第一书记

成  员:王利民  平罗工业园区纪工委书记、县委办主任

       马学军  县政府办主任

       苏万龙  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吴少兵  县住建局局长

       万晓山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胡淑娟  县教体局局长

       邹  韬  县卫健局局长

       张素玲  县文广局局长

       王  志  县审批局局长

       钱  丽  县民政局局长

       樊利军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  波  县交通局局长

       谈静涛  县商务局局长

       王建虎  县科技局局长

       韩  硕  团县委书记

       闫占清  县供销社理事会主任

       李  涛  城关镇镇长

       鲁永飞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负责牵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实行自然更替,因换届、调任等原因离开的成员其继任人自然成为小组成员,不另行发文。

二、工作职责

(一)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石嘴山市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落实意见,建立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制度、政策、机制。

(二)指导全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对成员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督查、通报全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成果交流和先进经验推广活动,讨论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及时分析研判,制定对策措施。 

(四)协调成员单位相关工作和涉及多部门参与的有关工作,促进部门间协作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会议由办公室提出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组长和副组长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

(二)领导小组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单位。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有关问题,按要求参加会议,认真落实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按要求及时向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各成员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报办公室备案。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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