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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平罗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3〕56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驻平区(市)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中法委发〔2020〕5号)、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宁法发〔2021〕6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石党法发〔2021〕6号)以及《中共平罗县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关于做好平罗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平法委发〔2021〕2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确保履行行政复议工作职责无缝衔接,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提高案件办理质量,现就成立平罗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平罗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主 任:杨瑞雍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 主 任:马学军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何建如 县司法局局长
常任委员:李生泰 县司法局副局长
范怀志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新龙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黄志刚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金喜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吴 哲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文军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县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室全体工作人员
县政府法律顾问团全体成员
上述常任委员职务调整、律师不再担任县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时自行调整。非常任委员实行聘任制,由县司法局从相关部门专业人士、专家学者中选聘。
二、成立平罗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主 任:何建如 县司法局局长
副主任:李生泰 县司法局副局长
成 员:县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室全体工作人员
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承担平罗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服务管理和联络工作,依法办理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加强委员的选聘和服务管理,确保发挥作用,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同时,为全体工作人员办理工作证。
以上平罗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平罗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组成人员由县司法局负责确定,当职务发生变动时,由接替其职务和分管工作的人员担任,不再另行文。
三、结合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制定印发三个配套工作规则
(一)制定印发《平罗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的作用,规范办案工作程序,强化协调推进,健全完善平罗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工作机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实现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快审快办,依法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二)制定印发《平罗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审理程序规定》。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遵循和坚持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原则。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统一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严格立案、审查、依法审理。需要听证的案件,按听证程序规定执行。涉及复杂、疑难案件需提交案审会议集体审核,行政复议案件法律文书依法送达。
(三)制定印发《平罗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会议议事规则》。对六类情形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案审会审议。完善案审会议程序、委员人数规定以及会议流程、审议方式。
附件:1.平罗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
2.平罗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审理程序规定
3.平罗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会议议事规则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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