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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23-0262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8月12日
标  题: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罗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4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政发〔2023〕64号 有效性: 有效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罗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4年)》的通知

平政发〔2023〕64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现将《平罗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4年)

为扎实做好我县国家卫生县创建工作,进一步增强群众公共卫生意识,提升县城品味,优化投资环境,保障人民健康,根据《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全爱卫发〔2021〕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健康中国”为发展理念,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适应爱国卫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高县城卫生整体质量和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为目的,以完善县城卫生基础设施,强化县城卫生环境、重点场所管理为重要内容,通过创卫工作,倡导卫生、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全民的卫生观念,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提升我县综合竞争能力,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要求,结合7个方面45项内容及56项评价指标,以城区农贸市场、市容环境、重点场所及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疾病防控和医疗卫生服务等为重点,加快县城基础设施建设,广泛开展全民健康教育、环境保护、病媒生物防制及传染病防治等工作,促进全县整体卫生水平不断提高,力争本届创建年度跨入国家卫生县行列。

三、组织领导

成立平罗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耀峰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张学梅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张永刚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文  军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  敏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樊  燕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王利民   县委办主任

马学军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马海桥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赵燕萍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简  军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邹  韬   县卫健局局长

吴少兵   县住建局局长

苏万龙   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局长

罗占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樊利军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胡淑娟   县教体局局长

王  波   县交通局局长

蒋海龙   县水务局局长

万晓山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谈静涛   县商务局局长

李学磊   县公安局政委

钱  丽   县民政局局长

王继萍   县发改局局长

梁  迈   县工信局局长

张素玲   县文广局局长

杨  静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  志   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沙占友   县财政局副局长

赵海燕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徐春霞   县妇女联合会主席

杨  彦   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叶荣宏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任  娟   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主任

达江峰   县德渊集团董事长

何  磊   烟草专卖局局长

各乡镇党委书记、镇长

(一)平罗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由王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邹韬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创建国家卫生县日常工作的落实,统筹协调、宣传发动、督查检查、考核奖惩及指导相关责任部门、窗口单位工作推进情况。

(二)领导小组实行席位制,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相应岗位继任者继续担任。

四、职责分工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需有爱国卫生规范性文件。

2.辖区内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机构、职能、人员、经费等有保障。乡镇、社区(村)、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要健全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推动落实好爱国卫生工作。

3.爱国卫生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开展基层卫生创建活动,鼓励辖区范围内的乡镇积极开展国家卫生乡镇创建,逐步推进全域创建。广泛开展城乡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4.探索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并逐步建设完善相关设施。

5.畅通爱国卫生建议和投诉渠道,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

牵头单位:县爱卫办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政府办、发改局、审批局、爱委会相关委员单位、各乡镇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6.辖区内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利用健康科普专家库、资源库和报纸、电视、网络等主要媒体,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大力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

7.辖区内积极开展健康乡镇和健康村、健康社区、健康企业、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推广“三减三健”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8.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经常性的体育锻炼需求。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增进广大群众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意识,倡导居民维持健康体重。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

9.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辖区内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全面推进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家庭等无烟环境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积极推进控烟立法执法,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教体局、工信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广局、市场监管局、审批局、总工会、妇联、融媒体中心、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烟草专卖局、各乡镇

(三)市容环境卫生

10.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整洁、完好,运行正常。垃圾桶(箱)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分类标志统一规范,满足当地垃圾分类要求。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无卫生死角,基本消除易涝积水点。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及时进行保洁,保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筑工地(含待建、拆迁、在建等工地)管理到位,卫生整洁,规范围挡,无扬尘、噪声污染,建筑垃圾规范运输处理,无乱倒垃圾和乱搭 乱建现象。

11.建筑物外立面上的广告设施和招牌的高度、大小符合规定标准,不遮盖建筑物外观轮廓,不影响建筑物本身和相邻建筑物采光、通风,不造成光污染。建筑玻璃幕墙的可见光反射比及其对周边建筑和交通的影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

12.加强绿化工作,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公园绿地面积,强化绿地管理。

13.生活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再生资源回收基础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完善,生活垃圾、粪便分类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实现密闭化、规范化,生活垃圾、粪便及时清运。

14.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因地制宜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覆盖。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15.积极推进厕所革命,公共厕所设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干净整洁,实现卫生厕所全覆盖。主次干道、车站、医疗机构、旅游景点、集贸市场、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公厕设施不低于二类标准。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

16.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农产品市场布局合理,建设管理符合规范要求,科学设置经营区域,实行生熟分开、干湿分离;兼营零售业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做到批发与零售业务分区域或分时段经营。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设施设备应符合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要求,应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环卫设施齐全、干净整洁。市场活禽销售区域应相对独立设置,实行隔离宰杀,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逐步实现市场无活禽交易。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要结合实际预留消杀防疫空间。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障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流动商贩管理规范。无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现象。

17.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饲养畜禽和野生动物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居民文明规范饲养宠物,畜禽粪污得到有效处置;各类集贸市场、花鸟宠物市场及动物交易市场无非法交易和宰杀野生动物现象。

18.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推行垃圾分类,垃圾及时清运,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

19.城乡结合部建有配套生活污水处理、排放设施和充足的垃圾收集站(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公共厕所等设施;卫生清扫保洁及时,日常管理规范,垃圾及时清运,普及卫生户厕;道路硬化平整,主要道路配备路灯;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

20.加强铁路沿线两侧环境卫生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无露天堆放的彩钢瓦、塑料薄膜、防尘网等轻飘物品,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无倾倒垃圾、排污等现象。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广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审批局、德渊集团、各乡镇

(四)生态环境

21.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22.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或持续改善。无烟囱排黑烟现象,无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现象。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

23.区域环境噪声控制良好,声功能区夜间环境质量达标。

24.各级水环境功能区全部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水质不低于五类。无乱排污水现象,无黑臭水体。

2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辖区内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

26.辖区内应建有符合条件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各类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应满足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处置需求。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对确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地区,医疗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条件的设施自行处置。医疗污水收集、处理、消毒和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五)重点场所卫生

27.公共场所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向社会公示,并使用统一标识。卫生许可证件齐全有效,卫生管理规范,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28.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管理、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

29.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或规定。学校按照规定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备比率达标,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制健全并严格执行。

30.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达标。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充足。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达标。中小学生近视率、肥胖率逐年下降。近3年辖区内无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件。

31.辖区内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及时申报。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依法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32.旅客列车车厢和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工信局、公安局、交通局、商务局、各乡镇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33.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依法报告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信息。

34.加强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管理,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无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现象。

35.积极推行明厨亮灶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36.辖区内积极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大力倡导“光盘行动”。辖区内无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现象。

37.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供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符合相关要求。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住建局、水务局、卫健局、融媒体中心、德渊集团、各乡镇

(七)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

38.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实现健康目标相适应的卫生健康事业投入机制。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持续降低。

39.强化重大传染病防控措施,建立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落实“四早”要求,压实“四方责任”,甲、乙类法定传染病发病情况稳定。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和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预检分诊符合有关规定。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

40.多措并举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持续提升人均预期寿命。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和当地预防接种工作计划,定期为适龄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健康发展。推进医养结合服务。

41.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呈下降趋势。健全重大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规范。

42.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机构建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千人口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公共卫生人员数、药师(药士)数和万人口全科医生数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

43.推动地铁站、火车站、公路(水路)客运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学校、景区、机关单位、商场超市等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配置和使用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等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对公安、消防、安保、交通和教育等重点行业人群开展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引导全社会逐步提高全民急救能力。

44.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卫生人员具备安全的工作条件,执业环境逐步改善。辖区内无重特大刑事伤医案件。临床用血来自自愿无偿献血。无无证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45.建立政府组织和全社会参与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机制。掌握辖区病媒生物孳生地情况、密度变化和侵害状况。湖泊、河流、沟渠、景观水体、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标。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财政局、公安局、交通局、水务局、商务局、文广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红十字会、各乡镇

(八)评价指标:

1.国家卫生乡镇≥1个(牵头单位:县爱卫办)

2.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牵头单位:县爱卫办)

3.居民健康素养水平≥23%或持续提升(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4.建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社区比例达到100%(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5.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的比例>38.5%(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6.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2平方米(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7.每千人口社会体育指导员数≥2.16名(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8.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20%(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9.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建成比例≥90%(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10.出台控烟规范性文件(牵头单位:县爱卫办、政府办)

11.道路装灯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12.主次干道每日保洁时间≥16小时(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13.街巷路面每日保洁时间≥12小时(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14.道路机械化清扫率≥80%(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15.城市管理信息化覆盖率≥90%(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16.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17.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平方米(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18.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5%(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19.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20.窨井盖完好率≥98%(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21.主城区回收网点覆盖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22.(1)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75%或持续提高(2)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95%(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德渊集团)

23.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不超过100的天数≥320天或持续改善(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

24.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

25.区域环境噪声控制平均值≤55分贝(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

26.声功能区环境质量夜间达标率≥75%(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

27.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

28.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29.学校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比率>70%(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30.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31.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1小时(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32.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33.中小学生近视率呈逐年下降趋势(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34.中小学生肥胖率呈逐年下降趋势(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35.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90%(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36.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率≥90%(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37.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25%或持续降低(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38.甲、乙类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不高于近5年平均水平(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39.婴儿死亡率≤5.6‰或持续降低(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40.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7.8‰或持续降低(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41.孕产妇死亡率≤18/10万或持续降低(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42.人均预期寿命≥78.3岁或逐年提高(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43.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44.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95%(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45.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0%(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46.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率≥90%(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47.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呈下降趋势(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48.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85%(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49.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要符合所在地区区域卫生规划要求(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50.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要符合所在地区区域卫生规划要求(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51.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要符合所在地区区域卫生规划要求(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52.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要符合所在地区区域卫生规划要求(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53.每千常住人口药师(药士)数要符合所在地区区域卫生规划要求(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54.每万常住人口数全科医生数要符合所在地区区域卫生规划要求(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55.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56.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3月—2023年4月):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全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创卫工作,组建创卫工作组织机构,细化分解任务,对照方案和标准查找不足,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单位要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创建国家卫生县工作,大力宣传创建国家卫生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时报道创建国家卫生县的各项活动,形成浓厚的创卫氛围。

(二)综合整治阶段(2023年5月—2024年6月):各乡镇、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建创卫工作组织机构,细化工作任务,对照国卫标准和任务分解表,精心安排、落实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各项创卫任务,完善创建国家卫生县各类档案资料,接受自治区爱卫办技术评估验收,并向全国爱卫办提名推荐。

(三)综合评审阶段(2024年6月—2024年12月):根据自治区评审反馈意见进行进一步整改提升,直至完全达标,接受国家对我县创建情况进行材料审核、现场核查(暗访和技术评估)等各阶段的评审工作,制定迎检工作方案,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确保创建工作顺利通过评审。

六、保障措施

创建国家卫生县是一件功在当今,惠及百姓的大事。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积极行动,共同参与,坚持硬件上项目、软件抓管理、创建上档次,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因素,做到全民动员、全员参与、团结协作、密切配合、重点突破、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全方位推进国家卫生县创建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调整创建国家卫生县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责任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统筹安排部署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并明确一名副职主抓该项工作。各单位要组建创卫办公室,抽调业务骨干为工作人员,根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卫生县建设的目的、意义、内容、措施,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爱国卫生意识、科学发展意识,使卫生县创建工作成为每位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突出重点,打造亮点。各责任单位要对照国家卫生县标准确定主攻目标,明确重点,找出弱点,选派精兵强将合力攻关。要精心打造工作亮点,彰显平罗特色,确保创卫工作可圈可点,有声有色,考核增分,群众满意。

(四)部门联动,严格督查。各单位要严格履行职责,密切配合,以迎检攻坚为中心,不讲价钱、不讲条件,有令必行、迅速落实,杜绝拖延退让,坚决保证政令畅通。县创卫办要协同监督检查力量,盯紧关键节点、关注推进过程、跟踪结果成效,持续开展专项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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