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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及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平政规发〔2024〕1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驻平区(市)属各单位:
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平罗县人民政府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
一、废止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
二、宣布失效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
三、修改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平罗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
2.平罗县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
3.平罗县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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