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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24-0006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05日
标  题: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2024年油料作物种植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政办发〔2024〕31号 有效性: 有效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2024年油料作物种植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4〕31号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平罗县2024年油料作物种植奖励实施方案》,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2024年油料作物种植奖励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抓好粮食生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各市、县(区)粮食大豆油料生产目标>的通知》(宁农(种)发〔2024〕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农户种植积极性,推动落实我县油料作物种植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政策

(一)目标任务

2024年,自治区下达我县油料种植任务1.6万亩。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前提下,统筹我县油料作物同步发展,确保完成油料作物种植任务。

(二)申报流程

1.奖励对象:各乡镇

2.奖励标准:对完成油料作物(花生、葵花籽、油菜籽、胡麻籽等)种植任务的乡镇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以核验后的面积为准。

3.资金来源:县级自筹资金

(三)奖励资金核定及资金发放

1.奖励资金核定。各乡镇组织核实油料作物种植面积,建立工作台账,经县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后,申请县财政拨付奖励资金。

2.奖励资金发放。奖励资金按照核实油料种植面积由县财政局直接拨付给各乡镇。不得无故拖延、拒付、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农业农村、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确保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县的1.6万亩油料种植任务。同时,加强统筹协调,做好资金下达、兑付等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落实油料作物种植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落实本乡(镇)种植面积、相关信息资料的整理和汇总上报等工作。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做好全县油料种植任务分配,审定奖励实施方案;县农业农村局统筹协调做好各乡镇种植技术指导、机械配备、农机手实操培训、种植现场指导、油料作物种植任务验收等相关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奖励资金的拨付,开展对县级奖励资金落实到位情况的监督检查及资金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

(三)强化监督考核。县“两办”督查室要及时对各乡镇油料作物种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的乡镇(部门)主要领导进行通报、约谈,对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责任追究。完善考核方案,制定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考核指标;规范考核程序,遵循乡(镇)自验、县级复验、区级抽验的程序,统一标准,逐级把关,确保2024年油料作物种植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平罗县2024年油料作物种植任务、奖励资金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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